离婚律师:我有一个当事人(5)

作为一名离婚律师,我每天都要见很多当事人,她们的共同点是都受过“爱”之苦。在婚姻和家庭里,她们曾经沉寂,旋而重生,引人深思。但愿在这些别人的故事里,你可以读懂自己的婚姻和家庭!

离婚律师:我有一个当事人(5)

#05 丈夫婚内举债百万,妻子是这样教科书般自救的!

今天给大家讲的这个案例故事,是我之前经手的一个案子。

夫妻俩因性格不合,长期吵架。女方在怀孕5个多月的时候,就回娘家待产了,从此双方再也没有生活在一起,直到孩子一岁多的时候,女方无法忍受丧偶式婚姻,提起离婚诉讼。

没想到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男方突然说自己有100多万债务。“你不是想离婚吗?可以,但孩子必须由我抚养,这100多万的债,也要咱俩一人一半!”

离婚律师:我有一个当事人(5)

大家都知道,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共债共签,或是借的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在这个案子里,虽然没有夫妻二人共同签的借条,但好巧不巧的是,夫妻俩采取的都是零零碎碎的网络小额贷,这些债务看似又好像都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上。

在这种被动的局面下,我给女方出了一个主意,以“男女双方长期分居,且分居期间男方从来没有为家庭负担过任何共同开销,也没有给过孩子任何抚养费”为由,教女方采取了一个教科书般的自救方式,即:不知道不追认不承担!

最后法院的判决:男女双方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每月抚养费用。而所谓的巨额债务,全部由男方自行承担,与女方无关!

其实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并不少。后台经常有很多粉丝私信问我“离婚时对方…这样做,我会不会背负债务”。

离婚律师:我有一个当事人(5)

这时候你要清楚什么情况下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不要对方一吓唬你,就轻易被唬住了。

第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签字后另一方事后追认所负债务的;

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但该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第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确是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此之外,你还需要谨记这几点:

①不在空白纸上签字,避免被利用共债共签。

②不知情不承认。当有债权人来向你索要债权时,要做到不知情不承认,拒绝事后追认!

③保留日常生活开支凭据以及己方工资流水,证明夫妻的另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超出了正常的日常生活需要,或者是自己的工资水平足以支付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根本没有举债的这样一个需要,并将举证责任转嫁给债权人。

④牢记,非法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没必要替Ta承担。

⑤如果被法院认定对方恶意举债,可以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如在离婚过程中,如果被另一半告知“离婚可以,但负的债得咱们一起背”时,不要病急乱投医地慌神或承认,保持冷静地同时先确认这笔债务是否是上述所讲的债务,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提前咨询律师商量应急方案。

除了被恶意举债时如何自救以外,在这里我还想要提醒大家的是:

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了,那么是和还是离,还是需要尽快做出决定!若想和,就心平气和地与对方沟通协商,修复婚姻,好好经营;若想离,也要尽快决定,以防对方在分居期间作出恶意举债、恶意转移财产等举动。一旦在分居期间怀疑对方有大额的举债,记住一定要用这种自救方式来保护自己,即不知道不追认不承担!

离婚律师:我有一个当事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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