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赌债如何处理?如何认定赌债的效力?

夫妻一方欠赌债的,可以不用偿还,因为赌博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赌债属于非法债务,该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可以不予偿还,且赌博属于个人行为,因此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一方欠赌债如何处理

1、夫妻一方欠赌债的,可以不用偿还,因为赌博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赌债属于非法债务,该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可以不予偿还,且赌博属于个人行为,因此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夫妻一方欠赌债如何处理?如何认定赌债的效力?

二、如何认定赌债的效力

涉赌债务可以结合涉赌债务中的当事人主体以及相互之间的行为不同而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赌博过程中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直接用于赌博的债务,或者是先赌后借,一般情况是在赌博过程中,因赌博输赢没有实际支付,而采取欠条方式确认的赌博债务;或者是先借后赌,是指赌博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先有借贷关系后发生赌博行为;

2、赌博关系中当事人与第三人产生的直接用于赌博的债务,其中,以是否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第三人有恶意与善意之分。

3、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恶意借贷债务,一种情形是在赌场内或赌场之外,出借人为谋取高额利息,明知或应知借款人借款目的用于赌博,而专门从事的放高利贷行为;一种情形是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搏活动而借款的,出于亲情、友情等其他非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借贷行为;善意借贷债务,是指不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的,与借款人产生的借贷关系。

3、其中对于第一种情形,或者不存在实际的借贷行为,或借贷关系双方虽有借贷行为发生,但借款用于支付赌债,用途不合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当属无效民事行为,均应认定为赌债,赌债自始不产生债的效力,法律不予保护;对于第二种情形,则应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债权,不保护恶意第三人的债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另一半根本就没有帮助其偿还的义务。对于债权人来说,明知道当事人是为了赌博还借钱给债务人的,这种借贷关系也是法律不保护的,债权人如果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索要该笔债务的话是不切实际的,这样的债务债权关系本身就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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