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特殊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要求

收藏!特殊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要求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特殊食品越来越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

但您知道哪些是特殊食品吗

收藏!特殊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要求

特殊食品是针对“一老一少一病患”的特殊类食品,包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三类。其本质是食品,但在经营环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专区专柜经营,设立提示牌,不可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

收藏!特殊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要求

保健食品

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有专属“蓝帽子”标识,不仅要专区专柜销售,同时要在销售区域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消费提示

收藏!特殊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要求

生活中常见的保健食品如维生素ADE补充剂,螺旋藻片、蛋白粉等,通常出现在药店、医疗机构、大型超市等场所。大家可以通过其是否有“蓝帽子”标识进行鉴别,具体的功能和标签信息还可以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

http://ypzsx.gsxt.gov.cn/specialfood/#/food)进行查询核对。 收藏!特殊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要求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小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等经营单位销售保健食品而不自知。例如带有“蓝帽子”标志的红牛、东鹏特饮、劲酒、益力多等饮品均属于保健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也应当进行特殊经营管理。

超市里销售保健食品

收藏!特殊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要求收藏!特殊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要求收藏!特殊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要求收藏!特殊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要求收藏!特殊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要求

婴幼儿配方食品

是营养成分能满足正常婴儿(0-6月龄)的营养需要或较大婴儿(6-12月龄)和幼儿(12-36月龄)的部分营养需要的配方食品,通常指1-3段婴幼儿配方乳粉,而0段孕妇奶粉、4段奶粉、学生奶粉等均不属于婴幼儿配方乳粉。消费者可在产品外包装上查看注册批号“国食注字YP+4位年号+4位顺序号”(“YP”即“婴配”的拼音首字母),并登陆总局网站进行核验。

收藏!特殊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要求收藏!特殊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要求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常见于药店、医疗机构、母婴店等场所,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消费者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注意查看适用人群。选购时可在产品外包装上查看注册批号“国食注字TY+4位年号+4位顺序号”(“TY”即“特医”的拼音首字母),并登陆总局网站进行核验。

收藏!特殊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要求

特殊食品经营“三专三有三严禁”

特殊食品包含保健食品(有“蓝帽子”标志)、婴幼儿配方食品(1—3段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食品经营单位要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专三有三严禁”要求,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行为。

“三专”

收藏!特殊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要求

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在经营场所要设置专柜、专区及专有标识。专柜、专区的显著位置要设立提示牌,分别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柜(或专区)”字样,提示牌应为绿底白字(黑体),提示牌和字体的大小可根据设立专区或专柜的空间大小而定。保健食品销售应在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保健食品专柜(或专区)销售提示牌可使用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

收藏!特殊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要求收藏!特殊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要求

注:带有“蓝帽子”标志的红牛、东鹏特饮、劲酒、益力多等饮品均属于保健食品,要符合“三专”经营要求。经营者经营少量特殊食品、不具备条件设置单独专柜的,推荐采用以下压条的方式标注。

“三有”

收藏!特殊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要求

有“资质”

1.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载明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项目与实际经营品种相一致;

3.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注:

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

2.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食品销售的规定。

有“凭证”

采购特殊食品时要查验并保存供货者的许可资质、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产品检验报告、进口产品检验检疫证明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索取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进货凭证。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

有“规范标签”

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保健食品标签要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及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保质期以“保质期至 XXXX年XX月XX日”形式标注;产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并声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按规定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对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采取醒目提示或者提前下架等措施。进口特殊食品应该有中文标签且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中文标签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严禁”

收藏!特殊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要求

严禁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

严禁普通食品宣称保健功能、普通食品固体饮料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严禁在经营场所设置、摆放或张贴虚假夸大的宣传广告(包括宣传资料)。

收藏!特殊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要求

对于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未设置专柜或专区销售、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查处。

收藏!特殊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要求

来源:海口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综合

编辑:凉都高新市场监管团队

声明:本文所用图片、文字部分(或者全部)来源于互联网,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属原作者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我们将24小时内进行处理。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11-06 15:25
下一篇 2023-11-06 16:1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