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要一定的条件,同时也需要注意许多问题,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律师补充: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法律法规】
《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李田方律师简介
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刑事业务部、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长沙平江商会法工委原主任。李律师代理案件数百起,比较熟悉合同法、公司法、刑法等,擅长公司治理与刑事合规、刑事辩护、复杂民商事诉讼、建设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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