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一本记载林权的 不动产登记证正式颁发

自贡网讯(谢旻轶 记者 周孟娟)3月17 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权利人发放了我市第一本记载林权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中的林权登记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成立以来,秉承“廉洁、严谨、高效、便民”的服务宗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确保登记依据充分,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做到登记内容准确,登记程序合法,发证准确无误,把好林权登记申请受理关,做好林权登记申请受理工作。此前已办理的林权证依旧享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林权登记发证受理类型含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流转、继承)、更正登记、遗失补办等。受理流程包括:申请:符合申请颁证条件的林地,由林主向区县林业部门提出申请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初步审查林主提交的申请资料;勘测;林权登记人员根据资料,在林权申请人、区县、乡镇林业工作人员和相邻林权权利人的参与下,对已申请林权进行实地核实,核定林地四至边界,绘制位置图,申请人和有关相邻林权权利人签字确认,登记面积应以核实的面积为准;审查:经实地勘测后,由所在社、村、镇(乡)进行审查签注意见,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林权登记部门进行最终审查;公告:经审查合格的林权登记申请,一般以镇乡为单位,对拟登记发证的林权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林权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权利(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或林木使用权)、林地位置(小地名)、面积、四至界限、主要树种、林地使用期限等;登记:凡无异议的,准予登记,存在异议的,重新进行核实。

林权登记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是将集体所有的林地分配到林农个人,让林农获得林地的经营自主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林农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让林农依法享有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林权确权登记发证,确立林农经营主体地位,维护林农权益,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的有力手段。不仅丰富和完善了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也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11-05
下一篇 2023-11-0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