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拦截、扣押营运出租车催债,王凯等4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多次拦截、扣押营运出租车催债,王凯等4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王凯等4人提起公诉。

经查:2017年4月左右,被告人王凯、王大朋、胡杰、李显铬租住于本市九龙湖绿地博览城藏珑小区,以虚构的“长融易贷”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对外发放贷款名片,专门针对出租车司机进行高息放贷。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凯、王大朋等人为向出租车司机催收借款及高息,利用出租车的GPS定位,多次上路强行拦截、扣押营运出租车。

被告人王凯、王大朋、胡杰、李显铬多次拦截他人,强行扣押他人营运出租车,严重影响他人经营活动,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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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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