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法院:关于继承的法律问题了解一下!

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11日电 (张开奇 武健楠)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聚焦继承常见的法律问题,为群众进行解答。

该院介绍,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宣告死亡以及意外事件中的推定死亡。按照《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法定继承该如何分配?该院表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其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同时,在父母去世后,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自己祖父母的遗产。

该院介绍,遗产的范围为个人合法财产。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合法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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