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原名 宜昌事件

爷爷去世多年

孙子打算将其留下来的房子

过户到奶奶名下

多方咨询得知

自己的外婆、姨妈和舅舅也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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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怎么回事?

近日,宜昌市三峡公证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这起罕见的继承公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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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的房产谁能继承?

今年9月下旬,30岁的王伟(化名)来到宜昌市三峡公证处,向值班人员求助。

王伟说,他在外地上班,这次专门休假回宜昌,是为了处理爷爷留下的房产,准备将房子过户到奶奶的名下,在为房产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发现,由于爷爷去世后,房产未及时分割,相关部门给他列出了一长串需要公证的名字和项目。

公证员很快就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小王祖父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只有他的祖母、父亲和姑姑,但小王的父亲在未取得遗产时就去世了。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因小王祖父的房产一直未分割,小王的父亲生前也未表示放弃继承权,所以小王父亲应继承的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小王父亲的继承人除小王外,还有小王的祖母和小王的母亲,小王的母亲也已在其父亲去世后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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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还原继承关系

对这个复杂的继承关系,公证员拿出纸笔,边耐心询问边梳理,绘制了一张图,来还原整个继承关系。

公证员介绍:

如果不发生意外,小王祖父的房产就应该由小王的祖母、姑姑、小王和他的母亲继承。

但因为小王的母亲去世了,小王母亲转继承的份额,又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由小王的外祖父、外祖母和小王继承。

小王的母亲去世不久,他的外祖父也去世了,外祖父应继承的份额,又转给配偶、子女继承,即转由小王的外祖母、两个姨妈和两个舅舅继承,于是就出现了小王祖父的遗产,其姨妈和舅舅有权继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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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经公证员梳理,王伟祖父的继承人(含转继承人)有王伟的祖母、姑姑、王伟、他的外祖母、两个姨妈和两个舅舅。

公证员用绘制的关系图,解释了王伟心中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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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亲戚放弃继承权

弄清关系后,在公证员的建议下,王伟逐一约请众多亲戚,协助公证事宜,大家听说情况后,很快约定时间,一起到公证处办理手续。

上月底,王伟等一行8人坐在了公证处一间办公室里。“大家都是亲戚,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都要讲解清楚。”通过一番阐述,公证员在厘清所有的亲属关系后,充分征求了所有继承人的意见,王伟和姑姑、外祖母、两个姨妈和两个舅舅都在公证处签署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房产由王伟的祖母一人继承。

公证员说,好在这家人关系融洽,经过几个工作日,国庆长假后,三峡公证处用最快的时间为王伟的祖母出具了公证书。

1父母早逝,容易产生代位继承

据了解,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在此之前,大部分中国的家庭都是子女成群。如今,生于四五十年代者已逐步进入老年。而他们的子女,普遍都是70、80后,其中不少都是独生子女。同时,我国在1998年才取消福利分房,商品房是从1998年以后才比较普遍。到现在,一个家庭拥有多套房并不少见。“以前的年代根本没有什么私产可继承,现在人们生活富裕,除了钱财,还有房产可被子女继承,类似继承的纠纷问题今后将会出现越来越多”。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培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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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也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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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打比方,张三有一套房属于夫妻共有,如果张三早逝,而他的父母健在,那么属于张三的一半房产就由张三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均分,有几个人就均分几份”。何培华表示,但假设张三的父母在张三去世后也去世了,那就产生了代位继承,“张三房产已被父母继承的份额就由张三的兄弟姐妹代位继承”。

同样,如果张三的妻子先于张三早逝,其岳父母健在,那属于张三妻子的一半房产,也会被岳父母参与均分。在岳父母去世后,他们继承张三妻子份额的房产也会被张三妻子的兄弟姐妹代位继承。

2支招:提前立下遗嘱!

何培华律师表示,为人父母一般都疼爱自己的子女,若想自己的财产在百年以后顺利被子女继承,最保险的方式就是立下公证遗嘱。“现在老年人的兄弟姐妹多,一旦发生代位继承,而且兄弟姐妹见钱眼开的话,自己想留给子女的财产份额分分钟会被瓜分掉一些”。

“如果疼自己的子女,生前立遗嘱是必须的,而且也是最保险的”。何律师认为,为人父母在年满50岁以后,最好就准备好立遗嘱。立了遗嘱发现子女不孝随时可更改遗嘱,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之类赠予子女,“并附加条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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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父母立了书面遗嘱,也要凭着公证书才可以来办理产权过户”。天河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已故父母的遗嘱一定要经过公证处的公证,再凭着继承公证书、父母的房产证原件、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继承人亲自到房管局办理,“或者凭法院的判决书,但是继承一般没法起诉,最佳办法只能是去做公证”。

那么,继承公证需要怎么办?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公证员胡先生介绍,如果继承人为独生子女,在父母已故的情况下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父母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如果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去世的话也需要提供他们的死亡证明,“如果外公外婆尚健在,那他们也有权参与分配房产,如果外公外婆放弃继承,需一起随外甥到公证处办公证”。此外,继承人还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到已故父母一方的单位开具,证明父母及其配偶,和子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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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遗嘱又想获全额房产咋办?

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主任胡福传说,大多为人父母从未想继承儿女财产,但不幸事情发生,老人法定继承应得子女房产份额,如果不放弃又不办遗嘱,会在老人死后又发生法定继承,原分享的房产重新分配,不可能再全部还给已故子女的子女。这绝对不是大多数老人的意愿,但又必须屈从法律。“所以一定要注意及时处置继承子女的房产和其他财产。

胡福传认为,按传统和亲情,其他亲友一般不会去争。但继承发生后,还得一个个去找有继承爷爷奶奶房产的所有人,让他们放弃继承,住得太远或在国外可以让他们到当地公证处或领事馆办弃产公证,特别注明房产归谁,并将公证书邮寄回来,集中后再到公证处办继承公证。实在找不到法定继承人,房产证里还需保留他们份额,如果想报失踪或死亡更麻烦。“这都是生前未办遗嘱惹的祸,必走的程序,省不了。”

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公证员胡先生亦表示,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还需要其他有权继承人书面公证同意放弃继承方可以。

因此也给小丽类似情况的市民朋友提个醒,遗产继承要及时处理,千万不要误以为自己是独生子女就一定简单。即使有遗嘱,也不一定就能简单处理,如果拖得时间长,问题就会更复杂。

建议大家,不要为了一些所谓的“忌讳”误了大事,该走的法律程序还是要早点做好,省得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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