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什么?

写一点法学新人对民法的认识。顺带讲讲自己整理的体系。第一次写长文,不到之处随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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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常对一个概念会有不同层次或角度的认识分别表述为:定义、表现、特征、内容等等。

最初我一直没发现这些界线含糊的定义之间有什么意义,甚至觉得其中一些定义对认识这门学科毫无帮助,反而像极了业内人士有意敷衍或刻意制造的准入门槛。

后来在思考学习方式和寻求体系的过程中发现,发现任何学科的产生都是为了解决人类社会产生的问题,换句话说,是“问题导向的”。所以当你同样以问题导向,比如用“民法有什么用?”“民法解决什么问题?”去甄别,就能区别出那个可以解决问题的定义,我认为才是这门学科的内在逻辑入口。

拿民法举例:

1民法的定义是什么?: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

这个定义的作用也许是为了区别刑法、行政法,但对学习者毫无作用。

2民法的任务是什么?(其实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定义成:民法解决什么问题?):

①确定利益(人格利益、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归谁支配。

②调整支配利益的变动。

有些法学功底的小伙伴应该已经看出第2个问题才是民法真实的入口。而这个入口可以引出一个体系,换句话可以带出一个你在思考案例时调用知识的思维框架。

⎡确定利益归谁支配⎦

从①继续以问题导向的方式深入,就会问出“什么是利益?”“哪些利益?”“为什么?”和“谁有资格?”这几个问题。

简单说在民法之前,社会权利意识觉醒,已经过道德或惯例明确出了一些人们生活生存所需要的固有的利益,民法要做的就是以法律的形式将这些利益分配给合适的人,并上升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又因为这些利益影响人类的根本生存和生活,所以民法赋予其利益所使用的技术手段为赋予其强力的⎡支配权⎦。(这里还能深挖,比如问什么是支配权,权能基础和作用,不展开。)

而谁有资格接受民法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就构成了⎡民事权利能力⎦的认定,实际上就是资格认定,那些有资格受民法赋权的就构成了一个概念⎡民事主体⎦。

列一张自己画的图。

民法是什么?

⎡调整支配利益的变动⎦

当有[资格的主体]在获得民法赋权以后,人们因为自己生活和追求音乐梦想的需要,产生了交换、转移自己支配利益的需要,民法进一步就需要解决“如何保障支配利益的正当变动?”这个问题。当人们在实施交换、转移、抛弃的行为时,为了维护民法赋予支配利益的权威性,利益交换的基本秩序和双方自由意志,民法将正当有效的交换行为纳入自己的管理之下,这就产生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大致包含几类:

契约:调整财产利益的合同制度(买卖合同、抵押合同、租赁合同)和调整身份利益(结婚、协议离婚、收养)其他协议

单方法律行为:抛弃、遗赠、捐助等调整财产利益;离婚、解除收养、撤销婚姻等调整身份利益。

多方法律行为:合伙协议、设立公司协议等调整财产利益。

有了以上[制度]之后民法为了解决如何实施的问题,进一步赋予各自制度相应的技术使之具有现实多可操作性,于是:

双方法律行为生效,被赋予了可以请求对方为或不为的[债权请求权

单方法律行为生效,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

⎡支配利益不正当变动的矫正⎦

当生活中的一些行为或事件,使以支配权为内容的法律秩序遭到破坏,也就是支配利益出现不正当的变动,于是民法赋予支配权人(或曾经的支配权人)以[请求权]。请求权作用:1请求特定相对人完成一定行为,以恢复支配权的圆满状态;2在支配权圆满状态不可恢复的情况下对支配权遭受的损害予以补偿。这就形成了以[请求权]为内容,在特定的某个权利人与某个义务人之间形成了[相对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是什么?

综上,民法的框架基本上就是按顺序回答几个问题,并将各自细节的知识填充进去:

1我要给你权利你有没有资格?

2.1-1你有了这些权利想干点什么吗?

-2你是想自己干点什么还是两个人或者更多人干点什么?

2.2-1你的权利遭到侵害了吗?

-2你需要以下哪种请求权救济?

最后,想贴一下王泽鉴以[是否请求权为基础]的出题模式列出的思考顺序,供参考。

非以请求权基础]:

1契约是否有效成立

2权利的得丧变更

3婚姻关系、收养效力、遗嘱继承。

[以请求权为基础]:

民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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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太累了写得有点草率,抱歉。

关于为什么说民法是万法之母,我个人觉得其他诸民商事法律都是在分配利益和正当变动的领域细分。

感谢大家的感谢,引用我偶像的话:努力固然重要,但是远远不够。限制一个人变得更好的最强大的掣肘力量,永远是他自己所一贯秉持的(常常是被既有教育体系所塑造的)思维模式。

推荐大家拓展看看:

怎样成为高段位的学习者?(一):提问 – 开放的智力 – 知乎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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