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社保局援企稳岗系列政策咨询受理渠道开通!

区人力社保局援企稳岗系列政策咨询受理渠道开通!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措施咨询受理渠道正式开通。

实施稳定就业政策

1

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用工。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符合条件主要是指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企业。补贴金额根据2020年1月、2月社保增员人数,按照1000元/人标准予以确定。经各区认定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所需资金由各区就业专项资金负担。

联系部门:就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8944492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对于享受援企稳岗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免费培训。

联系部门: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8944572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联系部门: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社区就业服务部

联系电话:69427714、6946752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

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联系部门: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社区就业服务部

联系电话:69427714、6946752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联系部门: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社区就业服务部

联系电话:69427714、6946752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迟缴纳社会保险

6

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联系部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基金征缴科

联系电话:89445751、8944597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规进行工伤认定

7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

联系部门: 养老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8944233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精心做好就业服务

8

开展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实现招聘求职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为企业招聘和劳动者求职搭建供需平台。为企业提供招聘材料备案、网上提交岗位信息、预约网络招聘会、预约上传微信发布信息、线上反馈招聘情况等“全流程”网上服务;为求职者提供微信个人求职专区、网络在线登记、扫描二维码等“多渠道”求职登记。

联系部门: 公服中心就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8944459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法维权规范用工

9

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指导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联系部门:劳动关系监察仲裁科

联系电话:6942783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

指导企业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联系部门:劳动关系监察仲裁科

联系电话:6942783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1

指导企业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宣传、指导企业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期间职工工资待遇等相关政策规定,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

联系部门:劳动关系监察仲裁科

联系电话:6942783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2

指导企业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受疫情影响企业决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等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的,可以向本局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指导企业做好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行政许可工作。

联系部门:劳动关系监察仲裁科

联系电话:6942783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3

指导企业做好裁减人员报告工作。对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指导企业依法制定裁减人员方案,履行相关程序,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联系部门:劳动关系监察仲裁科

联系电话:6942783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4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动用工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联系部门: 劳动保障监察队

联系电话:8944693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5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代理人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仲裁审理活动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递交答辩书、证据等相关材料的,可以邮寄办理。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需提交仲裁申请的,可按《邮寄方式申请仲裁办法》网络自行下载文书填写。

联系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调解庭

联系电话:8148703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以上政策内容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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