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 别把和解当儿戏

当着执行干警的面签署了和解协议,但事实上却根本不把和解协议要求履行的义务付诸实践,无视法律仍然逍遥自在,以为法院拿他没办法,错!看黄骅法院巧用失信惩戒机制让被执行人“乖乖”履行。

2019年8月,刘某诉天津某公司、蔡某(天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黄骅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天津某公司、蔡某分期偿还刘某欠款共54万余元,二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截止到第一个约定还款日,天津某公司、蔡某迟迟未偿还欠款,无奈之下,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双方于2020年6月就还款事项再次达成和解协议。但事后被执行人却无视法律威严,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甚至在与执行干警的电话沟通中也态度强硬地拒绝履行。眼见被执行人一而再地“失信”,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2020年7月的某一天,执行干警一行不辞辛苦地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天津,决定对其进行最后一次劝说,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干警带着善意的沟通,最初并未换得被执行人态度的一丝改变,面对此种情况,执行干警改变“策略”,将劝说改为警告:“你如果继续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就会面临被拉入失信黑名单、司法拘留等惩戒措施,当成为名副其实的“老赖”,对公司、对你个人都将产生严重后果,生活也会被处处设限……”在法律权威的震慑和执行干警的多次提醒下,蔡某最终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急忙打电话联系筹钱并于当日付清全部欠款,本案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

对很多申请执行人来说,最担心的事情就是拿不到钱,与其无期限等待下去,不如和有和解意向的被执行人签订和解协议。为防止被执行人故意利用和解来拖延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让被执行人提供抵押或者担保、在和解协议中增加违约责任、尽量缩短约定履行期限等,这样更能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又快又好的实现。

对被执行人来说,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是法律责任,不容推卸,更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拖延。莫把机关算尽,反误了自己前程,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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