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禾问答丨国外离婚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随着社会的发展,涉外婚姻越来越普遍,涉外离婚案件也随之增多。那么,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如何在我国承认与执行呢?

小禾整理了国外离婚判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的八个常见问题,一起来看一下吧!

Q1: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为什么要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虽然在国外已经生效,但在我国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第20条,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由此可见,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需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承认申请,只有我国法院承认该离婚判决才会在我国产生法律效力,未经我国法院承认的离婚判决,在我国并不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仍可以在我国法院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小禾问答丨国外离婚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Q2:国外的离婚判决如何得到我国的承认?

我国《程序规定》第1规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Q3: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根据《程序规定》第5条规定,应该向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Q4: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主体?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第2条可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主体为:中国公民、离婚时以中国公民为原配偶的外国公民,即离婚时夫妻中至少有一方为中国公民,我国法院才会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如离婚时夫妻双方均为外国公民,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Q5: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程序规定》第4条:

1. 书面申请书。

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结结果、时间;

(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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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提交判决书应注意以下事项:

(1)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还应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2)如果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申请人还应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3)上述(1)、(2)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同时应由申请人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4)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被告为申请人,提交上述(1)、(3)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和公证、认证有困难的,如能提交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的,可推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为真实和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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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必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4.身份证明。

申请人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还需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原婚姻关系证明。

Q6:只要申请了,我国法院就会受理吗?

并不是申请了法院就会受理,出现以下情形,法院不予受理,根据《程序规定》:

第18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原告一方变更请求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或者被告一方另提出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的,其申请均不受理;

第19条: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20条: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第21条:申请人的申请为人民法院受理后,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人民法院以裁定准予撤回。申请人撤回申请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第22条: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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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我国法院受理以后,都会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吗?

根据《程序规定》第12条,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法院不予承认: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Q8: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所有内容,都可以在我国申请承认与执行吗?

根据《程序规定》第2条,外国法院离婚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等内容不予认可和执行,如中国籍一方当事人对双方在中国境内的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仍存在纠纷,可另行起诉。

小禾问答丨国外离婚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涉外离婚程序相对较复杂,需要当事人充分了解相关法律制度和程序。小禾建议大家,如果遇到涉外婚姻问题且难以靠自身力量解决的,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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