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9万买的宅基地拆迁获得150万,原房主主张合同无效

山东青岛的刘某20年前将自己家的宅基地以3.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孙某。随着城市不断扩张,孙某所居住的农村成为了城中村,被政府列为开发对象。如今政府决定对这片区域进行拆迁改造,通过协商孙某获得了一套120平米的住房和45万元货币补偿。

男子3.9万买的宅基地拆迁获得150万,原房主主张合同无效

刘某得知此事后,立即找到了村委会和拆迁办,提出他和孙某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房屋的拆迁补偿应该给他,而不是孙某。双方纠纷无法调解,由于补偿款已经打入了孙某银行账户,所以拆迁办建议二人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裁决应该给谁。于是刘某将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孙某将120平米的房屋和45万元的拆迁款返还给自己。

男子3.9万买的宅基地拆迁获得150万,原房主主张合同无效

那么在法律上该怎么看这件事呢?

1、二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要想有效要满足3个条件:一是双方当事人都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刘某和孙某都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的意思表示也都真实,但是他们的宅基地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我国的宅基地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个人仅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本案中孙某不是该村集体的成员,是没有权利购买宅基地的,本案还不涉及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无权确定权诉讼是没有限制的。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2、双方买卖合同无效,这拆迁款该给刘某吗?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的合同无效,刘某应当返还孙某3.9万元购房款,孙某返还房屋。但是由于房屋已经拆迁,所以只能返还拆迁款。但是,法院考虑到刘某在这里生活了20年,20年间刘某不断将房屋进行修缮、装修注入了大量的金钱和精力,使拆迁时的房屋和20年前买到的房屋有巨大的区别,同时孙某在本次合同买卖中存在严重的过错,所以法院最终判决孙某获得全部拆迁补偿的90%,刘某获得10%,也就是说孙某要向李某支付15万元作为拆迁补偿。

20年的房屋买卖还会有人来翻后账,大家赶紧看看自己家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没有什么法律瑕疵!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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