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为什么要有诉讼时效? | 普法专栏

问:别人欠我钱,我去法院打官司,法官说我过了诉讼时效,判我败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律为什么要设置诉讼时效?

答:诉讼时效是各国民法都会设置的法律制度,一般认为,设置诉讼时效制度有三个目的:

一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自己长时间不行使权力,说明对这件事不上心。自己都不上心,法律也就不好保护了。

二是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便于法院处理民事纠纷;如果没有诉讼时效,原告说500年前被告的祖上欠他的祖上十吊铜钱,这事情不容易查清。

三是维护社会关系和秩序的稳定。两人交好,一方借钱另一方不指望对方还,等到两人交恶了,再要求还钱,这不利于社会稳定。

问: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答:一般情况下是3年。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其中所说的“法律另有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法律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比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4年(《民法典》第594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为5年(《保险法》第26条第2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问:如果原告主张权利超过了诉讼时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原告的实体权利、诉权都不消灭,义务人取得拒绝履行的抗辩权。如果义务人行使抗辩权,法院审查后会依法支持义务人的抗辩,不会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也就是说,原告还是有权主张被告还钱的,如果被告不拿诉讼时效说事,法院会支持原告。如果被告拿诉讼时效说事了,法院审查后会依法支持被告,不会强制被告还钱,原告败诉。

问:如何避免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形发生?

答: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将重新起算。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法定的,一般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但要注意,诉讼时效有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即20年。如果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之后,权利人一直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其义务人的,则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问:在诉讼过程中,相关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但债务人未提出时效抗辩,此时法官发现时效已过,法官可否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答:不可以。

时效抗辩权是义务人的权利,义务人出于各种考虑可能并不愿意行使该抗辩权,故是否行使应当由义务人决定,法院不应该主动适用。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张绪延

文字编辑:杨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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