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人民法院龙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当庭兑付18万元!

洋县人民法院龙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当庭兑付18万元!

洋县人民法院龙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当庭兑付18万元!

近日,洋县人民法院龙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多次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并和平解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原告当庭兑付18万元。洋县人民法院龙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当庭兑付18万元!

案情回顾

原、被告于2016年经人介绍相识后自愿谈婚,2017年登记结婚,二人婚后共同致力于家庭建设,小两口诚实劳动、合法经营,靠自己勤劳的双手积攒了几十万元存款,存单、储蓄卡等均由女方保管。近几年来,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失睦。在谈及离婚事宜过程中,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产生分歧,未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女方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庭调解

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原、被告各执一词,且均态度强硬。原告(女方)以其承担了更多的家庭责任为由要求多分,且说出一些不冷静、不理智的语言;被告(男方)以其在积累财产过程中付出更多的心思、劳动为由,亦要求多分,并且情绪激动。依法判决,可能会引起当事人恶意隐匿、转移财产,或发生打架、斗殴等一系列不良连锁反应,不利于案件推进。

法庭调解

为此,法庭工作人员始终没有放弃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持续从法律与情感的角度出发做工作。以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为切入点,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认真倾听二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意见,分析主要矛盾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从法理、事理、情理着手,告诫当事人学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案,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互相理解,和平冷静解决好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最终达成协议,由原告(女方)将夫妻共同存款中18万元给予被告,并将该18万元当庭兑付完毕。至此,一起有可能引发不安定因素的案件,经过法院干警释法明理、耐心疏导,用较短的时间以调解的方式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既提高了案件办理的实效性,又当庭兑付钱款,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庭链接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该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遵循以下的原则: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洋县人民法院龙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当庭兑付18万元!转载自:洋县人民法院 文图丨叶宝云 张佳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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