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4年7次起诉离婚未果 女方代理律师:近日庭前会议将召开 男方尚未与女方联系

从2017年起,来自湖北黄石的陈女士4年时间7次起诉想要离婚均未成功。陈女士说,她和丈夫在2016年9月登记结婚,但婚后丈夫被确诊心境障碍伴精神病症状,确诊后她仍尽心照顾丈夫,但丈夫却怀疑女方出轨,还对其跟踪及拳打脚踢。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陈女士选择起诉离婚,但至今无果。而男方则表示,医药费和生活费均由男子弟弟承担,妻子并没有承担起义务。7月8日,女方代理律师对北青-北京头条记者称,他们已经收到湖北黄冈市蕲春县法院传票,通知陈女士于7月27日10时前往该院横车法庭参加庭前会议。

女子4年7次起诉离婚未果 女方代理律师:近日庭前会议将召开 男方尚未与女方联系

女子四年里7次起诉离婚未果

2021年4月,湖北黄石陈女士4年7次起诉想要离婚的消息引发不少关注。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陈女士1985年出生,2017年2月第一次起诉离婚,前后经历了黄石、新洲和黄冈三个地区的法院,经历多次诉讼,但至今仍然没有离婚成功。

陈女士称,她和丈夫胡先生2016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三个月,胡先生被确诊为心境障碍伴精神病症状。面对胡先生的病情,陈女士表示,她还是多次带丈夫到各级医院治疗,还偿还丈夫的欠款11余万元,但对方却一直怀疑陈女士出轨。“他还在网上购买各种监听设备偷放进我的包里对我进行监听、甚至对我进行跟踪,但凡看到和我说话的异性,他都要和对方吵架、甚至还要对我拳打脚踢,让我十分痛苦。”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陈女士打算起诉离婚。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相关文件中看到,2017年2月以及2018年1月,陈女士两次起诉离婚,但后来均撤诉。对此,陈女士称是因为胡先生不配合做医学鉴定,她被迫撤诉。

2018年4月,陈女士第3次向黄石港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陈女士在2018年1月曾提出撤诉申请,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依法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

2018年7月,陈女士第4次起诉离婚,同年8月,因无精神病鉴定,黄石港区法院中止诉讼。

2018年8月30日,陈女士向武汉市新洲区法院申请宣告胡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9年1月11日,新洲区法院判决确认胡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生母郑女士为监护人。

2019年6月,陈女士第5次向蕲春县法院起诉离婚,2019年8月,蕲春县法院以感情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予离婚。

2020年4月,距上次离婚判决经过六个月以后,陈女士再次向蕲春县法院起诉离婚,蕲春县法院认为,合法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双方婚前即同居生活,应具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原告起诉离婚,但未能就夫妻感情破裂举出充足证据证实,被告亦不同意离婚,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这次判决后,陈女士上诉至黄冈中院,2020年12月10日,黄冈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在本案中,陈女士举出证据不足以证明符合其所称的“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或“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情形,原审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可能并无明显不当,法院予以维持,判决驳回上诉。

男方曾称药费和生活费都由其弟负担 妻子未尽到义务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判决书中看到,胡先生曾表示,有矛盾是在发病之后,矛盾是当时双方开始备孕后,他开始发病。胡先生称,他退伍、体检以及社交都很好,之前没有任何问题。

女方律师发来的照片显示,胡先生曾手写一份保证书,称他做的最后悔的一件事就是动手打了陈女士,“我的疯狂举动让我后悔,自责,我自己都无法原谅无自己。回家吧,你不在这不像是一个家了。”对此,胡先生表示保证书是在发病时候写的,并无行为能力。

胡先生称,他的行李被打包,没有地方住,所以住在他弟弟处,2017年至2020年三年时间里,每年七八万元的药费和生活费都是他弟弟负担,陈女士作为妻子并未尽到义务。买房的时候借款一万元,因对于妻子有爱,才没有加上他名字。

7月8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试图联系胡先生的家属,但截至发稿时尚未获得回复。

女方代理律师:法院通知将于近日召开离婚纠纷庭前会议

陈女士方的代理律师,湖北众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杰律师对北青-北京头条记者称,据他了解,陈女士在结婚前曾发现过对方疑心重,有轻微的暴力倾向,还打过她,但当时觉得对方人还不错,比较体贴,加上当时女方年龄29岁,于是便没再纠结选择结婚。

邓杰律师在第三次诉讼时介入,女方愿意给予男方一定补偿,但对方却提出高价。“对方从四年前的开价100万,谈到最后第八次开庭时还要价64万,我们根本无法承受,陈女士和她母亲两个人的工资,加起来才五六千元,家里只有她们母女两个人,根本没有能力支付对方的要价。”据邓杰称,类似情况下,一般是补偿对方5000元至2万元,而胡先生方要价这么多可能存在故意拖延时间的想法。

邓杰说,双方在2017年起就已经开始分居,在2018年见过一次为了离婚而谈判,但没有谈成。在多次起诉离婚未果后,今年6月,陈女士第8次起诉离婚。

7月8日,邓杰对北青-北京头条记者称,他在近日收到了湖北蕲春县法院的出庭通知书,显示法院受理原告陈女士诉被告胡先生离婚纠纷一案,定于2021年7月27日在蕲春县横车人民法庭召开庭前会议,陈女士也收到了传票,显示案由为离婚纠纷。邓杰表示,目前他们在为庭前会议作准备,尚不知庭前会议主要内容,截至目前男方仍没有联系他们协商离婚事宜。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郭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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