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小贴士:关于律师和庭审|爱别离

题图:来自电视剧《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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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经历过诉讼离婚,今天写的这个,不能算作神马攻略,但凡有攻略的,必然有反攻略。所以,觉得有用的兄弟姐妹,可以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压根用不上的,若不小心看到,全当看个热闹吧。

一、关于律师

婚姻关系的解除,一旦到了必须经过法院这个环节,我个人认为,律师是必要的,虽然律师在整个案件中能做的事情非常有限,更决定不了判决的结果。但是,一个有职业素养的律师,能给当事人一个完整的思路,思路的作用相当于提纲,有了提纲当事人才能明白这个官司,从开头到结尾的每个时间段,都要做些什么,从而进行充分的准备。律师不会帮忙收集任何证据,但是,如果有些证据是需要法院调查取证的,律师负责向法院出据书面申请。比如:申请调查一方真实收入水平,存款数额等等。调查收入水平的,需要申请方提供准确的工作单位信息;申请调查存款数额的,需要提供开户行完整名称。

那么,茫茫人海,去哪里找的一个可以放心托付的律师呢?鉴于自身经验,我总结出下面三个途径。第一个途径就是律所。法院附近,是律所的聚集地,可以找看起来比较正规的进去碰碰运气,这里面的律师连咨询都是收费的,通常墙上会有明码标价;第二个途径,是各个区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那里有值班律师,这些律师都是来自各大律所的公益律师,可以免费咨询,而且免费的不一定会比收费的差;第三个途径就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地址请百度)2016年7月份新成立的一站式服务大厅,那里也有公益律师提供免费咨询。

多问多跑多见律师,是选择律师必须要做的事情,同样的案件,不同的律师给出的解答可能大相径庭,我们还需要自己判别下。所以,通读最新版婚姻法,以及其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尤为重要)是必做的功课。

选定律师的过程中,除了律师本身的资质,能力之外,对于俺们穷人来说,费用也会成为一项考量的指标。我的经验是,谈价钱的时候,凡是要求按照财产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的,我就直接PASS掉了,因为完全没有那个必要。建议,锁定一个思路清晰的律师,谈妥一揽子价格,即从一审至终审判决,中间不管开庭几次,全含的价格。当然,这样做的好处是,万一官司有二审,不必再浪费时间找律师谈价格了;坏处是,假如一审的时候发现这个律师极其不理想,二审想要换律师,费用上就会有点损失了。

律师都很忙,手上案子也多,肯定不会熟悉每一个案子的始末缘由。所以到了开庭的前一天,务必要安排跟律师进行一次最完整的沟通,把所有想到的问题梳理一遍:对照对方的诉讼请求,准备驳斥的依据,并逐一列明自己的诉求以及支持的理由。

二、关于庭审

法院设有立案庭,审判庭和执行庭。

立案,就是原告需要持起诉状、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据至被告户籍所在地地方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请求,法院会在十五个工组日内(不排除不同法院期限不一样)受理并口头通知原告当事人。案件受理之后,法院不一定会马上联系被告当事人的,所以被告当事人,如果不确定对方是否已经起诉,可以持自己的身份证,到法院咨询台查询,如果已经立案受理,则能够查到案件主审法官的名字和办公室电话。自此,案件由立案庭,转入审判庭。审判完毕之后是执行庭

接着说审判过程。立案后,虽然当事人有法官的电话号码,但是那个电话基本是永远也无法接通的,所以你懂的,你能做的,只是等待。接下来也许一个月也许更长的时间之后,主审法官的书记员,会联系被告,发放传票(可能是邮寄方式,也可能是在法院当面交付),被告一旦接了传票,即视为正常应诉,书记员也会相应联系原告,确定案子开庭日期。开庭进入倒计时。

庭审的过程一般是这样的:首先原告陈述起诉状,被告陈述答辩状;然后法官开始针对双方的矛盾点当庭进行问答质证。问谁,由谁来回答并提供相应证据。法官都非常不喜欢没有经过允许随便讲话,所以开口之前,要先举手示意,经允许再发言(就跟小学生上课那个状态差不多)。最好不要在庭审的时候,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在问答和质证的过程中,法官就能将案件来龙去脉和主要矛盾摸清楚了,但是一般不会当庭宣判。

庭审之后,法官会通过双方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律师,做一次调解,即在法官的推动下,双方进行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方案,由法院按照此方案作出裁定,即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倘若,调解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择日宣判,即离婚纠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和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区别在于,调解书是基于双方共同达成一致的内容,所以调解书不能上诉。调解书一旦签发,当日生效。而判决书是法院强制判决的,会有生效期限,通常是判决书送达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如果在规定的上诉期限之内,原被告双方都没有上诉,那么生效期过后,当事人可持判决书至法院,法院会再出据一份判决书生效证明。日后,在任何需要用到判决书的情形中,生效证明必须一起出示。如果在生效期内,原被告双方任何一方,不服判决的内容,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一旦有任何一方上诉,那么此判决书即宣布暂时不生效了。后续将会有二审开庭,审理,判决。二审判决,在我国即为终审判决。

其实,庭审的中心思想,即是对婚姻关系解除与否,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的判定。

1. 婚姻关系解除与否判定原则只有一个,就是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一方主张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前提下,一审通常不会判离,有家暴、吸毒情节的不受此约束。法官通常愿意给双方当事人一段缓和和重新思考的时间,毕竟婚姻不是儿戏。一审判不离之后,一方当事人仍然坚持离婚的,可在判决之后的六个月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二次开庭审理,法院一般认为一方当事人离婚意愿坚决,可视为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会判决准许离婚。

2. 财产分割,涉及婚前和婚后两个方面,法庭始终是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整理证据的时候,在这个方面须多用心。举证不了的,法院是不可能支持的。比如房产分割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涉及到婚前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后的,是否有贷款,首付部分双方的比例,目前谁偿还贷款,谁经济实力更强一些,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哪一方,也会对房产的分割产生影响。

3. 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定,法官会基于不改变孩子生活方式的前提下,谁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谁更具体有良好的抚养能力能给孩子提供相对较好的成长环境,这几个方面考虑。所以,一般情况下,女方、经常带孩子的一方、收入稳定的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要大。抚养费的判定标准,法律规定是支付方收入的20-30%,但这不是硬性指标。法官会结合对方具体收入水平,以及当地生活消费的平均水平,在其自由裁量范围内,给出具体数额(请注意是具体数额,而不会是某个人收入的百分之多少这样的描述)。支付年限是一直到孩子满十八周岁。抚养费涵盖了一般意义上的基本生活,教育和医疗开销,但都是基于判决当时的生活水准。年复一年,随着物价上涨,生活成本增加,抚养孩子的一方,还可以以孩子监护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增加抚养的请求,理论上是这样,现实生活中,估计只能呵呵了。

最后,说到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执行,恐怕能执行下去的判决,依靠的都是被执行人的残剩的一点良心渣渣。对于拒绝执行法律裁定耍流氓的个人,我目前也没有什么太好的建议可以给。法院的执行庭(也叫执行局),是专门负责案件执行的部门,但是一个普通小老百姓的推动力在这里非常有限。

离婚走到了这里,就像一场游戏,跋山涉水精疲力尽所有的难关都打通了,到最后,可能只是一个烂坑在等着你。

恐怕一切一切的解决方案,还得靠更加强大的自己。

后记 by Eva:

今天,群里有两个朋友离了婚,若说人生有触底之说,恐怕此刻就是。好在难过都是暂时的,触底之后还能反弹。他们也曾经咨询过如何诉讼离婚,但是一个最终没有走到这一步,另一个起诉后走了调解程序,尚未对簿公堂。

协议离婚对双方来说都是伤害相对比较小的选择,走到诉讼这一步就是彻底撕破脸了。对诉讼离婚程序的了解,和收集出轨证据一样,可以不用,但不能没有。看到这篇文章的你,如果正在被伤害,愿它能够帮到你;如果未曾经历,愿你永远都用不上。

我们都不是专业律师,仅仅是依靠自己经历过离婚的有限认知,分享经验。不当处,还请留言告知。感谢~

点击底部[查看原文]可查看关于如何搜集出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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