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专题 | 遗产被放弃继承后,债务人权利如何保障? | 人民法院报 | 2023年04月04日

本期继承专题目录

1、 遗产被放弃继承后,债务人权利如何保障?| 人民法院报 | 2023年04月04日

2、浅析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及分割原则 | 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 | 2023年04月01日

3、一份特困供养协议,让未尽扶养义务的妹妹分文未得 | 十佳弘扬法治精神典型案例 |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2023年03月31日

4、长安公证处开辟“无忧继承”通道,让境内遗产继承更便捷高效!| 长安公证微信公众号 | 2023年03月23日

原文标题:遗产被放弃继承后,债务人权利如何保障?    

江苏靖江市法院:遗产实际管理人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3年04月04日

原始链接(点击本文左下角“阅读原文”可进入原文界面):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3-04/04/content_227204.htm?div=-1

继承专题 | 遗产被放弃继承后,债务人权利如何保障? | 人民法院报 | 2023年04月04日

遗产被放弃继承后,债务人权利如何保障?

 本报讯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被继承人生前债务如何偿还?近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的债务清偿纠纷案,判决颜某的四名遗产实际管理人在管理颜某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原告121万余元。

2020年9月,颜某在杀害葛某后畏罪自杀,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了该案件。对被害者家属赔偿事宜进入民事赔偿阶段。经查,颜某的遗产有房屋一套,房屋登记在颜某和父母、妻子四人名下,颜某对该房屋享有25%的份额。2020年12月,葛某的近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颜某的四名继承人在继承颜某遗产范围内,对因葛某死亡产生的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审理中,四名继承人均表示其作为颜某的法定继承人,均已书面放弃继承颜某遗产,因此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由于过错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靖江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颜某的遗产是颜某与其父母、妻子共同所有的房屋,且由其父母、妻子和儿子实际占有、使用、控制,四名继承人作为颜某遗产不可分割的权利人,即便放弃继承,也应当认定为颜某遗产的实际管理人,负有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由于颜某死亡,公安机关撤销了葛某被杀案。原告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应适用民事侵权相关法律。被告主张适用刑事附带民事相关法律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对于原告主张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综合计算原告因葛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为121万余元。

最终,靖江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颜某的四名遗产实际管理人在管理颜某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原告121万余元。(王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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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人电影.音乐休闲主题微信群

     群内每天不定时分享电影及音乐最新资讯,群友围绕电影和音乐主题交流互动,丰富法律人的业余生活;

     不定期组织群友线下集体观影、电影资料分享、电影原声音乐视听鉴赏沙龙。

     有意愿加入者应以“城市+单位简称+真实姓名,加电影音乐群“,申请添加以下任一管理员:

段凤丽律师(微信号:D13552693593)

邓雯芬律师(微信号:13167578960)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系列微信群群规则

(2019年2月修订版)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系列微信群由“家事法苑”律师团队创建,目前包括以下21个群: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A-K群)、继承法苑实务交流群(A-D群)、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群(1-2群);此外,还有法律人电影.音乐休闲主题微信群(1-4群)。

      总群主:杨晓林

  其中,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群分群主:赵宁宁;副群主:李丹、陆珊菁、冉维佳

     各群管理员:杨晓林、段凤丽、邓雯芬、王志锋、徐文丽、杨竹一、李琳、李炜、辜其坤、严健、万薇。

一、建群宗旨

     家事无小事。真诚欢迎对婚姻家事继承及相关领域感兴趣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公证员、房管、民政、妇联等政府公务人员、法务工作者及其他法律从业者、学生、媒体朋友加入,共建阳光下专业领域内法律职业共同体业务探讨交流的和谐平台。

二、本系列群分享、交流的主题及范围

     本系列群定位为特定专业领域主题群、学习型群。

     本系列群主题为婚姻家事继承相关问题,群内分享资讯及交流范围原则上应限于与主题相关的实体及诉讼与非讼程序理论与实务问题。继承法苑实务交流群和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群分享资讯及交流范围特定于继承问题和涉外家事问题。

     群内主要分享国内外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及理论研究动态,如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典型婚姻家事案例等资讯。在主题上涵盖婚姻家庭继承领域权利保护问题,如性别平等、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等基础法律议题;与婚姻家庭继承有关的新型财产、新型权利等新型法律实务难题;婚姻家庭伦理方面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社会科学议题。

     本系列群无意走向综合群,如单纯刑事、商事、劳动、交通事故等其他领域话题可另行解决,但与本群主题交叉的除外。

三、入群方式

     为保障本群安全、高质量及可持续发展,防止滥加群,本群对外不作任何宣传,群规则只刊发于“家事法苑”微信公号自定义菜单及每期公号推文的文末。群友入群由群管理员专人统一审查、邀请新人入群。

     请拟申请加入“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者先添加以下任一群管理员个人好友:

段凤丽律师(微信号:D13552693593)

邓雯芬律师(微信号:13167578960)

     申请信息务必请注明:“城市+单位简称+真实姓名,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

     新群友认真阅读管理员发送的本群规、承诺将严格遵守后,管理员方可拉其入群。

     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A-K群),管理员每天统一分享资讯,群友只加一群即可,不必重复加群。

四、实名交流

     本群实行实名(真实身份)交流制!

     群友入群后应马上按要求修改群昵称,点击群界面右上角三个点标志,向上划动屏幕,出现“我在本群的昵称”点击即可修改:

     1.律师署名方式:省份+城市+姓名+律师,如:北京***律师、山东淄博***律师,群昵称中不得显示电话、律所名称、字号、具体部门职务、业务方向及其它带有商业营销色彩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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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学生署名方式:学校简称+身份+姓名,如:中科大博士生张**,吉大硕士生李**,北大本科生丁**;

     5.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真实姓氏+法官或检察官的方式,如北京李法官、黑龙江王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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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友不能接受实名规则的免入,入群后应当立即按照要求修改群昵称,经过群管理员三次提醒仍不配合的,管理员有权将其移除出群。

五、尊重群友

     尊重群友,未经事先允许、不得随意添加其他群友为个人好友。

     严禁违反群友意愿,发送广告等商业信息、擅拉群友加入其他主题群等不良行为,一经举报,立即移除出群。

六、温馨免打扰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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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友善发言及禁忌

     本群群友来自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各界别,大家非常难得聚在一起,特别要注意自身形象,互相尊重;

     群内严禁闲聊,只研讨专业问题。发言交流要注意顾及他人感受,就事论事,不要有任何人身攻击、贬低他人人格或针对其他群体的偏激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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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分享注意事项

     本群鼓励群友分享与本群第二条主题及范围相关的各种审判动态、典型判例及最新法律法规及地方法院审判意见等,尤其鼓励群友分享自己原创的相关实务研究文章,包括分享自己个人网站、博客、微信公号上的文章。故本群禁止任何形式的营销行为,群友分享的文章页面上尽可能不要附有过于明显带有营销色彩的个人照片、宣传文字及过于详细的名片式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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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交流方式建议

     鼓励、提倡群友开展与群主题密切相关的理论与实务的互动交流。

     本群交流问题,可由个案切入,但禁止单纯的个案办理咨询,应先概括基本事实,从中提取有理论及实务研讨价值的一个或几个问题集中深入交流,最后以旗帜鲜明的问题进行讨论。

     本群交流问题的方式建议为:应先主动查找必要资料,一次性把基本案情、事实叙述清楚(不要再让群友追问事实)并注明自己的初步看法,能附上相关法律法规法条及司法解释等依据为宜,抛砖引玉,希望听取群友的意见和建议。

     群友在解答问题时,也应先思考,较系统阐述自己对此问题的看法及观点,不要采用漫无边际地三言两语聊天式交流,以免造成刷屏、影响群友。

     群友可在群内畅所欲言,严禁群友不管基于任何目的、未经发言群友同意、擅自截屏在群外分享、使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管理员有权清理出群。

十、尊重智力劳动成果

尊重智力劳动成果,群内分享资讯仅供群友学术及实务探讨、交流及研究使用。

     资讯搜索、编辑、整理需日复一日,耗费相当时间与精力。正常情况下,我团队每天收集、分享、推送的资讯信息,月底汇编起来就是每月的“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下载地址:

http://www.famlaw.cn/Do_index_gci_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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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使用本群资讯,应注明资讯来源于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

十一、违规及处理

     群友应自觉遵守本群规则并接受群主及管理员的善意提醒及劝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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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好的群的氛围,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共同呵护!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共建阳光下专业领域内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公证员、房管、民政、妇联等政府公务人员、法务工作者及其他法律从业者、学生、媒体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探讨交流的和谐平台!

“家事法苑”微信群管理员团队

                              2019年2月1日

“家事法苑”(fam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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