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产继承】一次离婚析产、两次继承、多次分家

【析产继承】一次离婚析产、两次继承、多次分家

前言

大家好,我是易轶!

关注我的粉丝可能都知道,我有很多社会职务(标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律新社“品牌之星”婚姻家事专业领域(2022)“领先律师”……

但最主要的社会职务(标签),还是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

说起来,我从事律师这个行业已经有15年了,这么多年里我只办过一类案件,就是婚姻家事类的案件,所以有很多人说“易律师,其实就是一个离婚律师”。

其实我挺不喜欢“离婚”这个词的,因为在大家看来,离婚就是一个负面的词,甚至说我们是一个“拆家专家”。

并不是这样的,我常常说的一句话就是:结婚不是目的,离婚不是目的,幸福才是目的。

作为婚姻律师,不论我们存不存在,婚姻都是由当事人去决定的,如果你的婚姻十分幸福,就算有10个离婚律师,也不可能把这家拆掉。

当然,除了办理过离婚案件,我还处理过继承、析产、股权分割等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甚至在「10.3亿离婚案」中为当事人拿到近亿补偿。

「只为家的幸福」是家理成立的初心,更是每一个家理人始终如一的追求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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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涉及到房屋拆迁时,各方为了扩大拆迁利益,会采用赠与亲人、内部分户等多种方式对待拆迁房屋进行处理。

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因拆迁而引发的继承纠纷案件时,会积极探寻该赠与或者内部分户背后的真实意愿

依据相关规定,当房屋登记为受赠人、安置款到达收款账户后,该部分财产属于被安置人所有,但法律仍会从各个角度明确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平正义。

早在2012年,Z大、W某、Z二、L某、Z三五人就签订了《分家协议》,到2020年,Z三去世后,Z大与Z二提起诉讼,要求析产继承

无奈之下,W某、Z小、W母选择委托家理律师事务所进行应诉,家理律师事务所指派宋钊律师、朱嘉鑫律师承办该案。

秉承着一次性帮助当事人解决多种问题的心态,在处理该案过程中即使面对多重复杂法律问题,家理婚家律师也及时做好与法官的沟通,帮助各方减轻诉累,在庭审过程中,积极协助法官探寻内部分户背后的真实意愿,以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平正义。

【析产继承】一次离婚析产、两次继承、多次分家

01

案情简介

Z家父母育有三子Z大、Z二、Z三;Z大与W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为Z小,现已成人;Z二与L某系夫妻关系;Z三未婚未育于2020年去世。Z家父母分别于1995年及2006年去世。

Z家父母去世后,留有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部分房屋Z大与W某、Z二与L某有参与部分建房。

2011年Z大、Z二、Z三通过公证方式继承Z家父母遗产。

2012年涉案院落拆迁,Z大、W某、Z二、L某、Z三五人签订《分家协议》,确认院落中房屋归五人共有,并一致同意将院内四间房屋赠与给W母及L父,其中每人两间。

而后拆迁时,Z某等五人与W母及L父分三户分别与拆迁公司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其中五人共获得三套五居室、三套两居室安置房和若干安置款,W母获得一套两居室和若干安置款,L父获得一套两居室和若干安置款。

五人之后达成一致:Z大与W某获得一套一居室、一套两居室;Z二与L某获得一套一居室、一套两居室;Z三获得一套一居室、一套两居室。

Z大与W某于2016年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双方名下一居室归儿子Z小所有,但并未执行。

Z三于2020年去世,Z三去世后,Z大与Z二就Z三遗留一居室和两居室进行分割,将Z三名下一居室约定给Z大,Z三名下两居室约定给Z二。而后Z大将名下两个一居室合并,与拆迁公司协商置换一套三居室。

Z三去世后,Z大与Z二提起诉讼,要求析产继承。W某、Z小、W母选择委托家理律师事务所应诉,家理律师事务所指派宋钊律师、朱嘉鑫律师承办该案。

02

办案经过

在办理该案件中,首先面临三个难点问题:

第一个是原院落拆迁中W某享有的拆迁利益范围?

第二个是W母名下房屋的性质具体如何界定?

第三个问题是Z小的诉讼地位及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是否有效,Z大能否主张撤销赠与?

面对三个难点问题,宋钊律师、朱嘉鑫律师经过缜密的分析,详细的制定三步诉讼策略:

首先,先明确整体院落拆迁时,依据各方签订的分家协议确认院落所有权情况;

其次,确认并梳理拆迁后获得拆迁利益的范围;

然后,针对Z大与W某家庭内部拆迁利益在析产、继承、离婚时每一步的财产分割情况。

之后,在争取保住W母名下两居室的利益前提下争取W某及Z小获得更多的拆迁利益,不论从W某尽到对Z三的照顾角度要求继承Z三名下部分遗产,还是从拆迁中获得的整体利益,以及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双方赠与给Z小的一居室等角度,争取W某和Z小在除W母名下两居室外,再获得一套两居室。

最后,接受Z小部分利益另案处理。

03

案件结果

一审明确W母名下房屋归W某所有、Z大就离婚协议中约定给Z小的一居室支付Z小补偿款若干万元。

Z大、Z二不服一审判决,认为针对一审判决支付Z小房屋折价款属于超判,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一对一咨询请拨打热线:13241454538,或添加微信:jialilvshi01,备注公众号)

04

家理律说

法律与道德是相互联系的,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在本案中,拆迁赠与W母及L父的房屋时,二人均未在该处居住,且房屋系Z家父母祖业产,法院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最终将W母名下房屋确认为W某所有就是情理与法理的结合,是法律与道德的结合。

除却法律与道德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之外,律师在开庭时的表现对于当事人满意的案件结果也至关重要。

一般而言,开庭审理是法官查明案件事实,释析法律关系的重要环节,往往决定着案件的审理思路及最终判决的公正与否。

在这其中,律师法庭技巧的创造性运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终极目的也无非是充分、有效地说服法官,守护当事人哪怕一丝一毫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律师法庭技巧所反映的,不仅仅是运用法律的高超技艺,更重要的是对人性中最珍贵的情感的把握与理解。

一个案件中经过一次离婚析产、两次继承、多次分家,法院在遇到家事问题的繁杂,一次性帮助当事人解决多种问题,系法院的担当,也是律师为之努力的结果。

因此在面对复杂的家事问题处理时,我们也要与法官做好沟通,协助法官积极探寻赠与或者内部分户背后的真实意愿,帮助各方减轻诉累,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平正义。(一对一咨询请拨打热线:13241454538,或添加微信:jialilvshi01,备注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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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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