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更看重一方的经济情况吗?

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我们期待的美好生活

需有丰润的道德滋养

亦需法律保驾护航

无论是对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还是对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法律的作用都不容小觑。

或规范,或促进,或鼓励,或倡导,

法律总是与文明同行。

为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淄博市妇联与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开展了公益律师值周接访活动,即公益律师在市妇联值班接访半天,并负责本周妇女儿童法律咨询的解答。本周值班律师:

崔玉贞

执业机构:山东圣德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76630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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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更看重一方的经济情况吗?

维权案例

基本案情

     杨先生与李女士婚后育有两个孩子,儿子1 岁半,女儿8 岁。现两人因感情不和欲离婚,都想争取孩子抚养权。杨某经济状况较好,工资收入是李某的数倍,认为可以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主张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均归其所有;李某收入不高,但自儿子、女儿出生以来,绝大多数时间均由其在家照顾,孩子与其情感更深。法院最终判决,儿子、女儿抚养权均归李某,杨某按照其月收入的 40%给付李某抚养费。

【裁判结果】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律师分析

很多夫妻在离婚过程中,最烦恼的不是财产分割,而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本案中,杨某坚持自己经济条件优越,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但李某坚持儿子尚小需要母亲,女儿 8 岁应尊重孩子的想法。那么经济条件是否是判定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呢?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基本条件、孩子生活环境以及孩子本人意见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本案中,虽然男方工资收入高于女方,但经济条件并非判定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由于儿子不满两周岁,原则上应由母亲直接抚养;女儿已满八周岁,且更愿意随母亲生活,应尊重其意愿。因此,法院将子女抚养权均判决给了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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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更看重一方的经济情况吗?

供稿:市妇联权益部审核: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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