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股东合作协议书

「范本」股东合作协议书

股东: 股东:

住址: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各股东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共同创业、共同致富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XX金服经济咨询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25万元整

经营范围:贷款咨询及服务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性 质:有限合伙

二、各股东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三、追加投资及注资

若因事业部实际发展(如增加投资项目、公司战略调整等),储备资金不足,需要追加投资,根据实际预算需要按照原始出资比例,对应出资。若部分股东在需要追加投资时已无能力出资或能力达不到预算需要,可根据实际出资能力情况,出资能力弱者可向出资能力强者借款。各股东按本合同规定的股权比例缴纳出资。各股东均无能力增资情况下,可进行增资扩股

四、资金、财务管理

1、所有资金将由宏丰金服事业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立的对私、对公账户统一收支。

2、对私账户(开户行:)

3、对公账户(开户行:;

账号: 户名: )

4、财务统一交由全体股东共同指定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每月扎帐,三月一次小清帐,半年一次大清帐,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各方签字认可备案。所有支付流程做到有申请,有签字批准,再转款。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检查,相互信任,透明办事,共同把公司经营好、管理好,业务做大、做强。

五、利润分享及风险承担

1、各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宏丰金服事业部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2、事业部税后利润,在合理保证下月度费用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个季度初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根据上季度度剩余利润的实际情况分配,各方按出资比例分取。

3、因不可抗拒因素,所有股东无能力阻挡的风险(如天灾人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股东无须承担责任。

4、如果是正常的经营风险,由全体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如因事业部管理层违反股东章程或投资协议,或按照规定应由股东会会议决定的事项而未经股东会,而产生的风险,则由当时责任人或直接领导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民事责任。

5、股东会决定的一致认可的对外借款,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的债务比例。

六、入股、退股和股权转让的约定

1、入股

(1)需承认本协议及相关条款;(2)需经全体股东同意;(3)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事业部的个人债务(包括该股东向事业部借款等);(2)如执意退股,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4)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3、股权转让

股份可以转让,需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七、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以下情况,可终止合伙关系

(1)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伙关系;(2)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2、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主要清算人,并成立清算小组(可由股东组成也可外单位聘请)参与清算工作;(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八、股东的义务和权利

1、股东的义务

(1)事业部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事业部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事业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事业部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事业部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事业部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事业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随着事业部的发展,若半数以上股东人数提出此股东不能胜任现任职位,将考虑调离岗位;若经过2~3次平调后,亦不能胜任所调岗位,需退居二线,不得有异议。

(3)股东不得以事业部名义谋取私利、暗箱操作或以虚假借口做有损事业部利益的事,一经发现及2/3以上的股东决议,可要求其强行退股。

(4)事业部因发展需要聘请职业经理人,所有股东均要服从合理安排与调度。

(5)所有股东均不得私自泄漏事业部的重要机密,严重者将按国家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6)事业部若遇不可抗拒因素或自然灾害需要出资时,所有股东必须无条件服从,若不能按所持股权比例出资,公司有权收购其部分股权。

2、股东的权利

(1)了解事业部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的权。

(3)按照股权占有比例分取红利。

(4)事业部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事业部剩余财产的分配。

(5)有权查阅、复制事业部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事业部会计报告。

(6)股东有查阅事业部会计账簿的权利。

(7)事业部条件成熟后,公司有义务为股东交纳一切保险。

(8)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不购买该转让的股份,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

九、股东大会

1、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担任执行董事,负责事业部整体统筹运营管理。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事业部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全体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1万元;

(2)新服务的推出;

(3)财务人员的解聘与任聘;

(4)股东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5)事业部今后如需增资,则需股东按股份比例共同出资。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各股东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按票数(以股权计算,一份股权对于一票)民主表决,少数服从多数,如该决策致使事业部出现损失或事业部无法正常运转时,由全体股东共同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

2、因事业部发展需要,定时召开股东大会,对前期工作做出总结和企划的调整,股东会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各股东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3、股东大会会议都应有详细文字整理记载,并贯彻落实。

4、股东大会决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

5、纠纷处理原则:当股东任何一方与另一方产生矛盾或纠纷时,或当某方个人利益与事业部利益产生冲突时,应本着团结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的解决问题。

十、禁止行为

1、所有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透露合伙资金、项目情况及其他要求保密的事项。

2、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伙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3、股东经营与事业部相同及竞争的业务,必须事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

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

十一、其他

1、本协议自全体股东签名(按手印)后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全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全体股东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楚雄市人民法院。

4、本协议一式六份,除留一份在法律公证处备查外,每个股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股东签字或盖章:

股东一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址:

股东二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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