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3年内两次酒驾,拘留5天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周丹丹)10月9日上午,兴山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兴山:3年内两次酒驾,拘留5天

9月14日晚,兴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榛子派出所开展夜查酒驾行动,对一辆本地号牌的皮卡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某某一身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80mg/100ml。随即将张某某带去医院进行血检,检测结果为64.4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兴山:3年内两次酒驾,拘留5天

然而民警核实信息时发现,张某某曾于2020年11月3日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榛子派出所民警查获,后被罚款2000元、驾驶证扣12分,扣留驾驶证6个月。

据张某某交代,当晚在朋友家喝了二两多白酒后,侥幸上路,随后被民警查获。

湖北日报客户端,关注湖北及天下大事,不仅为用户推送权威的政策解读、新鲜的热点资讯、实用的便民信息,还推出了掌上读报、报料、学习、在线互动等系列特色功能。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10-22 06:50
下一篇 2023-10-22 07:2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