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曾忘记
2018年重庆市“10·28”公交车坠江事故
让无数人感到惋惜和痛心的同时
也引发了全社会的强烈关注。
当原因曝光时,更是让人震惊!
5分钟的争吵,3秒钟的互殴,
15个鲜活生命瞬间消逝!
多少个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
但近年来,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
殴打驾驶人员等
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
其中不少已升级为刑事案件。
视满车人的生命安全为无物,
不仅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这样的人,必须依法严惩,决不轻易放过。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其中明确指出
对这几类行为将从重处罚:
《意见》对妨害安全驾驶和公共秩序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要求。
● 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
● 乘客针对其他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妨害交通运营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寻衅滋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意见》强调,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 对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与乘客发生冲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驾驶人员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为鼓励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务人员和乘客与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及时制止侵害驾驶人和乘客的行为,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严重危害后果发生,《意见》还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作出了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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