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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案
民事起诉状
原告:黄某某,性别,民族,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住址:XX省XX市XX县XX区,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被告:杨某某,性别,民族,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住址:XX省XX市XX县XX区,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请求判令婚生儿女杨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分别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500元整(自判决离婚之日起计算,实际应支付至婚生儿女大学毕业止);
3.请求判令原被告夫妻存续期间所欠人民币250000元(暂计至2023年9月28日)为被告个人债务,由被告独自承担;
4.请求判令被告杨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320000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对上述财产予以平均分割;
5.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合计人民币570000元。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2005年底经亲戚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并于2006年12月15日在XX省XX县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于2008年6月11日生育婚生儿女杨某某(现15岁),婚后双方因工作、生活等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自2022年4月份起,被告自行搬到XX省XX市居住,原告在XX省XX市工作生活,双方正式分居生活。
原告认为:鉴于双方分居近一年多之久,婚姻存续期间双方不愿意共同生活且不尽夫妻义务构成原、被告均有离婚的意思表示,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案涉双方已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且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任何和好的可能,理应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另,婚生儿女出生以来由原告独自一人抚养,并由原告独自支付婚生儿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生活支出,原告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稳定成长方面考虑,婚生儿女应由原告抚养为宜。
原告经认真考虑诉至法院,慎望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求,为这段不完美且无法维持的婚姻关系画上句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省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2023年 月 日
附:证据材料
1.结婚证
2.出生证
3.债务凭证
4.债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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