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离婚房产纠纷(附表格)

【干货】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离婚房产纠纷(附表格)

来源:法制网法律咨询

导读:离婚诉讼是最为常见的法律纠纷,而其又必然涉及房产分配问题。根据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将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离婚房产纠纷一一列举,并将各地法院相关的实务判决做了总结,以表格的形式,简明扼要,清晰展示。

出资情况

房本署名

司法实践处理

一人出资

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

房屋属个人财产

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

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最新最全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区分观点集成(截至2016年8月)

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

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房屋落在对方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双方出资

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

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婚后买房

出资情况

房本署名

司法实践

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房屋落在自己名下

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算是个人财产

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

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产

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只是落在一方名下

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买房

时间

出资人

房屋登记

司法实践

结婚前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出资方子女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

出资方子女名下

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另一方子女名下

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双方子女名下

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双方父母均出资

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房子落在一方名下

房子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结婚后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房子落在出资方儿女名下

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双方)

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

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双方父母出资

房子落在一人名下

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司法实践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子落在双方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情形

司法实践

离婚时尚未取得房本:

夫妻一方婚前服了部分放宽,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增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没有房本前先住着,有了房本后另行起诉

房本有第三人名字

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神力,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神力,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干货】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离婚房产纠纷(附表格)

有人用微信聊天,有人却在微信中学习,成长。下面是2016年最HOT法律公众号,累计覆盖50万法律人,总有一个适合您!

★长按二维码,选择“识别图中二维码”进行关注。

【干货】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离婚房产纠纷(附表格)

【干货】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离婚房产纠纷(附表格)

民商事实务

微信号:minshangshi

【干货】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离婚房产纠纷(附表格)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简介: 民商事最新法律、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指导案例、裁判方法、案件解析、热点调研、实务分享,一切尽在民商事实务!

【干货】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离婚房产纠纷(附表格)

【干货】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离婚房产纠纷(附表格)

法律八卦女

微信号:gzfalv888

【干货】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离婚房产纠纷(附表格)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简介: 法律圈中的八卦女,八卦圈中的法律人。每天分享法律圈轶闻、八卦、爆料、内幕。八卦从来不是目的,而是接近真相的手段之一!

【干货】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离婚房产纠纷(附表格)

【干货】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离婚房产纠纷(附表格)

刑事法律实务

微信号:xingshisw

【干货】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离婚房产纠纷(附表格)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简介: 每天推送刑事实务文章。刑事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的业务充电宝。

【干货】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离婚房产纠纷(附表格)

【干货】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离婚房产纠纷(附表格)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

微信号: xingzhengfa888

【干货】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离婚房产纠纷(附表格)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简介:传递行政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及各地发布的行政审判指导意见,介绍总结行政执法、行政审判实务中的办案经验等。

【干货】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离婚房产纠纷(附表格)

【干货】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离婚房产纠纷(附表格)

企业法律顾问

微信号:qyfalv

【干货】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离婚房产纠纷(附表格)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简介:为企业法务提供及时法律资讯,包括企业内部管理法律风险控制、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上市、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等。服务法务需求,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干货】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离婚房产纠纷(附表格)

【干货】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离婚房产纠纷(附表格)

法治力量

微信号:fazhililiang

【干货】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离婚房产纠纷(附表格)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简介:领略大家风采,感受法学魅力。面向法律界精英,以及关心国家和民族未来、关心民主法治进步的各界人士开办的非赢利性公众号。

【干货】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离婚房产纠纷(附表格)

【干货】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离婚房产纠纷(附表格)

尚格法律人

微信号: falvren888

【干货】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离婚房产纠纷(附表格)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简介:法律共同体的交流互动平台,20万法律人关注。每日头条分享法律界趣味阅读,2-3条分享法律实务文章。连接法律人、服务法律人的专属平台!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阳光百合阳光百合
上一篇 2023-10-21 09:06
下一篇 2023-10-21 09:1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