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借了3万元,为什么法院执行通知书上,却写着让我还4万?

这其实是正常的,而且所有的内容在判决书上都会写得很明确,可能是你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罢了。

这4万元可不只包括欠款本金,除了本金以外,主要还包括判决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和执行费等。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接下来我就分别说一说这几项。

明明借了3万元,为什么法院执行通知书上,却写着让我还4万?

1.本金

这是肯定要承担的了,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尤其是当经过判决的时候,本金是没有任何折扣的。

不过,如果双方调解的话,有可能会改变之前欠钱的数额。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双方都可以进行让步,被告可以自愿多给付钱款、原告也可以自愿减少数额。

只不过,如果存在“砍头息”的话,是需要予以扣除的。也就是说,本金事情要按照借款人实际所得来认定的。

2. 利息

这包括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以及逾期利息利息。

借款期限内利息,只要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LPR)”的,都是需要支付的。

明明借了3万元,为什么法院执行通知书上,却写着让我还4万?

现在的LPR是3.65%,那么法律支持的上限就是3.65%×4=14.6%。

只不过,就民间借贷的情况来说,如果双方是自然人,且没有约定利息的话,那是无需支付利息的。

但是,如果超出了借款约定的期限,仍然没有还款,出借人一方可以要求主张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的,这个利息要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现在是3.65%)

另外,如果之前约定利息的话,出借人还是可以要求按照之前约定的利息标准,按继续支付逾期利息。

需要多说的一点就是,无论双方约定的是违约金、还是逾期利息,只要总和超出了4倍LPR,法院都是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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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果败诉方没有按照判决确定的时间履行给付义务,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的规定,需要支付一个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按照现在的标准,这个利息是每天1.75/10000。

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4.诉讼费和执行费

这个比较好理解的,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承担的。这是由于你不按时还钱侵犯对方权利的行为,所以才产生了这个诉讼费,当然要由败诉方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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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如果原告起诉的数额高于法院认定的数额的话,原告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诉讼费用。

另外,从教育整顿以来,法院开始大力的推广胜诉退费的活动,也就是在案件胜诉以后,法院会将应当由败诉方承担的诉讼费,首先返回给原告,然后法院再向你强制执行。

至于执行费用,则没有上述这些说法了,就是法院收取的,也不用申请人提前预交。执行费一般是小于诉讼费的。

对于具体的计算标准,说起来比较复杂,是阶梯收费的,但是可以直接上网搜索一个诉讼费计算器,诉讼费和执行费就都能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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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费用

这主要就是保全费和律师费了,这是不一定会产生的,也不一定能判决的,但是也不排除这种可能性。

如果需要承担的话,这两部分费用也是在判决书里明确载明的。

#所见所得,都很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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