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通报“涉房产转让托付养老类”案件审理情况

8月9日,北京三中院对近年审理的“涉房产转让托付养老类”案件总体审理情况及案件特点进行了通报。近年来,此类案件数量有所上升,由于案情难以查明,审理时限往往较长;同时,因当事人多为亲属关系,调解结案有利于缓和矛盾,此类案件的调解比例也高于其他案件。法官建议老年群体,全面考虑自身状况、谨慎处分贵重财产。

北京三中院通报“涉房产转让托付养老类”案件审理情况

现状:审理时限长、调解比例高

“涉房产转让托付养老类”案件,主要是指老年人出于老有所养的目的,将自己名下的房产通过各种形式转让给子女或其他人。2018年至2022年,北京三中院审结的该类型案件中赡养和继承类的案件数为:2018年23件,2019年30件,2020年45件,2021年35件,2022年54件。合同、赠与合同、确认合同效力、房屋买卖合同共计2018年15件,2019年17件,2020年35件,2021年21件,2022年45件。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

由于事实查明难度大、程序性问题多,该类型案件的审理时限也较长。同一案件中有时存在多个意思表示不同的协议,案件与当事人的家庭生活琐事杂糅,当事人通常证据保存意识差、举证能力较弱。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常常会涉及到申请证人出庭、笔迹鉴定、房屋价值鉴定等程序性问题,导致该类型案件的审理时限也较长。

但此类案件的调解比例高于其他案件。法院发现,因当事人之间多为亲属关系,案件各方往往还在共同生活,希望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意愿较强。老年人进行此类诉讼的目的通常为解决赡养问题,调解结案通常也更加利于缓和双方矛盾。

原因:法律意识欠缺、家庭结构变化

为何“涉房产转让托付养老类”案件易发?法官在办案中发现,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常常是引发纠纷的原因之一。老年人将房产赠与其子女、子女的配偶或其他亲属后,一旦发生子女婚姻变化、独生子女去世、亲属等情况,老年人即面临重新安排晚年赡养问题。此外,一些老年人由于转让了房产的价值,对于子女的赡养行为提出了高于一般性赡养的要求,如要求较高的物质生活水平,对于晚年的娱乐休闲生活提出更多形式的要求等。而在子女的赡养达不到老年人的预期时,老年人往往提出撤销转让或赠与。

与此同时,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多老人与子女、亲属之间并不签订书面协议,涉案的房产价值较高且多为老年人的唯一住房,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容易引发诉讼。

建议:谨慎处分贵重财产

三中院民二庭副庭长林存义建议,老年人应当谨慎处分自己的财产。在林存义看来,老年人在处理自己的贵重财产之前,需理性分析法律风险,决策前可以多同子女进行协商。尤其对于房产等价值较高的财产,老人应该全面地考虑自身的身体状态、退休后的收入情况、子女的工作、婚姻状态等。同时,老年人可以考虑在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履行赡养义务是赠与房产的先决条件,或是保留老人对房屋的居住权等。

当老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或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可及时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各级政府反映或咨询,必要时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权。在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以去当地的司法机关申请法律援助,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平时亦可留意相关部门所设立的老年法律援助中心、老年人权益维护岗、老年维权热线等多种维权载体,实现多层次的司法保护。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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