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问题是找劳动监察还是劳动仲裁呢?不要搞混了!

工资问题是找劳动监察还是劳动仲裁呢?不要搞混了!

发生劳动纠纷时,想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可无奈跑到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说应该找劳动仲裁部门,可又到了劳动仲裁部门,其工作人员又说应该找劳动监察部门,机关人员打太极,一来二去的推诿责任,苦了劳动者,路没少跑事是一点也没干,所以说到底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来分析一下。

首先明确概念,何为劳动监察?何为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有行政处罚权,但不能组织双方调解;而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司法处理程序,没有行政处罚权,但可以组织双方调解。

概念上已经很明确了,我们的问题是未解决的,那么到底应该找处罚的部门呢?还是找判断的部门呢?答案显而易见,应该找判断的部门,就是劳动仲裁。

其次,从处理对象上来看,劳动监察处理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不处理劳动者;劳动仲裁既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那我们个人的案子更应该找劳动仲裁部门了。

从处理方式上来看,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或者处理;而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依法对相关劳动争议做出调解或者裁决。所以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最后,我们从时间成本上来考虑,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是二年,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查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计算方式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条划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文由广东天地元律师事务所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10-16 07:23
下一篇 2023-10-16 08:3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