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漫步|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发展

古希腊是欧洲文明的源头,对法律制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让我们一起探寻古希腊法律思想演变的历史。

古希腊法律思想产生的自然和历史背景

古希腊法律思想产生有其自然和历史条件,君主制王权在古希腊覆灭后,具有民主性质的新型政体形态城邦制度在小亚细亚殖民城市萌芽,开启了西方法律文化的源头。

凭借三面环海的地理环境优势,古希腊人从事海盗、海上贸易、贩卖奴隶等,在积累财富过程中吸收邻国文化。当时作为古希腊文明重要来源的东方小亚细亚沿海地区的文明被希腊人改造、吸收。但同时古希腊人走的又是与古代东方截然不同的道路。

氏族制度与原始公社瓦解后,古希腊人极力追求并积累私人财富,血缘氏族被地域性联盟取代,契约成为社会基础,古希腊城邦制度逐渐确立。城邦制度成为孕育古希腊法律思想的温床。

· 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

1、城邦奴隶制形成时期

自然哲学衍生了古希腊早期(前苏格拉底时期)法律意识,米利都学派创始人泰勒斯是自然哲学第一个代表人物。毕达哥拉斯派是继米利都学派之后由毕达哥拉斯创立的一个唯心主义派别。毕达哥拉斯认为宇宙本源是数,宇宙的最高原则是“和谐”,“和谐”即正义。毕达哥拉斯将数和正义联系,提出对立面思想,用推理的逻辑力量对抗自然哲学,表现了希腊人思维水平的发展。

文化漫步|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发展

智者派之自然法思想在前苏格拉底时期具有重大影响。智者派奠基人普罗泰戈拉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包含主体能动性的光辉思想命题否定了传统的人与自然、人和神的关系,突出了人的能动性,是古希腊法律思想的重大转折点,标志着希腊人本主义思潮的兴起。

在普罗泰戈拉之后智者们认为人的自然本性是平等的,赫拉克利特在这种思潮的基础上将人为法与自然法、正义与法律相结合。西方法律思想上之权利说、平等说就始于他的学说,并对之后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有直接影响。

2、城邦奴隶制繁荣时期

苏格拉底主张用正义的法律来统治城邦,同时他又主张贤人统治,强调应当以正义为治国准绳和法律灵魂。他在智者学派部分法律思想基础上强调人定法和自然法都表现了正义,是城邦存活的基石。

文化漫步|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发展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是在智者学派与苏格拉底之后古希腊出现的更为重要的法律思想研究者。柏拉图提出法律之治与贤人之治两种治国方略。早期的柏拉图师从苏格拉底,赞同苏格拉底的“贤人统治”观点,认为要以人的德性为考察对象,国家应由哲学家治理。但柏拉图晚年时期改变了其想法,认为城邦不能受某一统治者支配而应受法律规制,国家一切社会活动与政治都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

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之后古希腊最具影响的思想家,他完善了法治学说。亚里士多德主张法治必须以人为本,政治家与立法者应当明析民主主义措施中哪些是对民主主义有利的,哪些是对民主主义有弊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民主和法治是相互依存的。法治的实施导致民主的出现。正义理论是贯穿于里士多德法治论的核心思想,亚里士多德认为法体现正义,法是人类的理性原则,故法治只能选择良法之治。

3、城邦奴隶制衰落时期

斯多葛派与伊壁鸠鲁的法律思想产生于该时期,他们的思想是人们对统治阶级调和阶级矛盾要求和对城邦民主绝望情绪的反应。他们批判城邦奴隶制,主张正义和自然法。斯多葛派在继承了智者派思想的基础上又打破传统局限,提出要同自然规律相统一或按自然规律去生活。斯多葛派的观点也承继了苏格拉底求助于神去寻求普遍真理的观念,认为“神”是自然的本质,“神”是原始的理性,宇宙的主动本原,“按照自然而生活”,就是按照理性而生活。

文化漫步|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发展

(来源:张琳琳,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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