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去世留下房产,舅舅帮还贷却不能继承,判归民政局管理

导读:38岁男子去世,舅舅帮忙还贷欲继承房产被拒,法院:民政局管理!

北京:男子去世留下房产,舅舅帮还贷却不能继承,判归民政局管理

近日,北京某法院的一个案子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

这个案子关于房产继承,一名北京男子去世,舅舅帮忙还了一部分贷款,结果却不能继承房产,最终法院判归辖区的民政局管理。

评论众说纷纭,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肯定是没问题的,因为舅舅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即便帮忙还贷款,也属于义务行为。

但从情理上来说,似乎把房子判给舅舅更加能说服人心,毕竟人家是亲戚,正所谓“最香不过龙肉,最亲不过娘舅”,更何况人家花了钱。

北京:男子去世留下房产,舅舅帮还贷却不能继承,判归民政局管理

法律毕竟不是人情,这个案子有很多细节比较罕见。

房子的主人于2014年底购置房产,虽然是丰台卢沟桥乡西局村旧改项目,但属于商品房,总共花了115多万,公积金贷款80万元。

2016年,男子去世,贷款尚未还完,恰好男子无任何直系亲属,父母双亡、未娶妻、无子女,亦无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亲属。

巧合的是,男子去世前也没有留下任何交代。按照法律规定,在没有任何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顺位继承的方式办,问题就在于没有法定继承人。

北京:男子去世留下房产,舅舅帮还贷却不能继承,判归民政局管理

也就是说,这套房子,解除了商品交易合约,跟私人再无任何关联。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法院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

那么剩下的贷款如何处置呢?根据法律规定,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向法院申请,指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以其遗产偿还其债务。

北京:男子去世留下房产,舅舅帮还贷却不能继承,判归民政局管理

也就是说,谁继承这栋房子,谁来还清剩下的贷款以及逾期问题所产生的金额。那么问题来了,舅舅曾还过一部分贷款,这部分钱怎么清算?

据悉,房子的主人去世后,其舅舅以为自己可以成为继承人,所以偿还了一部分贷款。

从判决结果来看,没有对这部分细节作出说明。

不仅舅舅,很多此前搭在房子上的钱也是无法一一理清楚的,比如男子在买房时已经交过首付,并且已经还了一部分贷款,这些钱应该怎么清算?

北京:男子去世留下房产,舅舅帮还贷却不能继承,判归民政局管理

很多网友不理解,抛开专业的法律问题不谈,其实事情的本质很简单:一个人死后,世界上只剩下了一位亲人,那么其遗产该判给这位亲人,还是非亲非故的其他机构呢?

我相信大部分人都认为前者是正确的,这是人类最基本的伦理底线,是超越法律存在的根本。

也有网友提出了一个概念,认为遗产管理人不等于继承人,民政局没有继承房子,而是负责管理房子。对于这一点,我想专业人士应该可以尝试解读一下。

目前是司法争议,实际上再讨论下去就该讨论到立法问题了,这个问题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案例,一时半会解决不了,大家说说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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