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来谈一下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是否应该上诉?在日常咨询中,我经常听到当事人向我询问:律师,我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予离婚,那我现在应该不应该上诉?如果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法定离婚理由,而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原则上法庭会给予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判决不准离婚。
对于这种类型的案件,根据实践经验,我建议当事人不要上诉。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二审法院受理之后,在查明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之后会驳回当事人上诉。这就是说,上诉的结果很可能是无济于事。
·第二个原因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在6个月内是不能再起诉的。如果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生效之后就立马开始计算6个月的时间,如果当事人选择上诉,上诉还会耽误两到三个月的时间才能计算6个月,对于当事人来说是浪费了时间。
不过,根据现在的民法典规定,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第二次应当判决离婚。无论是过了6个月马上起诉还是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之后分居满一年之后再起诉,都应该在不上诉的前提下,既节省了时间,又增加了快速离婚的可能性。
以上就是我对一审判决不予离婚之后,二审是否应该上诉话题的简单解读。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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