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历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来源 | 新华社、人民法院报

编者按

2023年3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张军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今日盘点历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法治工作提供有益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

张军,1956年10月生,山东博兴人。197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司法部部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阔别十年,第三次回到最高法,从首席大检察官转型大法官的张军,会在法院系统书写下什么样的全新篇章?

历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军是共和国历史上,第一位职业生涯正式起点即在最高法的首席大法官。

也是张军第三次回到最高法任职。

1985年,张军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随后进入最高法任研究室综合处书记员,从这个基层岗位做起,历任刑事处副处长、处长、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等职,于2001年底升任最高法副院长,时年45岁。

2003年,张军调任司法部,任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在司法部任职期间,2004-2006年,张军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师从著名法学家马克昌,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5年8月,张军回到最高法,任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业内普遍认为,张军二次回到最高法院,与当时最高法酝酿收回死刑复核权有关。

1980年2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多种严重刑事案件的死刑核准权下放到省一级高级人民法院,自此至2006年,死刑复核权一直保持下放形态。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明确死刑案件除依法由最高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法核准。该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当天,最高法发布施行死刑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收回死刑复核权。

张军回到最高法后,即是负责核准死刑判决的主管副院长之一,被当时的媒体称为“生死判官”。

这次回归,张军在最高法干了7年,并在此期间被明确为正部长级。

至此,张军共在最高法院任职25年。

2012年11月,张军在十七届中纪委八次全会上被增选为中纪委副书记。

2017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表决,任命张军为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

在掌帅司法部一年后,2018年3月1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张军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在最高检任职期间,张军推进了一场“里程碑式的重塑性变革”,拿出了一份被誉为检察院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调整最多、影响检察全部职能作用发挥的改革方案。

也再一次展现出了专业、鲜活的个人魅力。

他崇尚法治思维,曾有媒体报道称:

最高检一位内部人士透露,检委会讨论案例时,张军检察长总是问得特别细,逐字逐句审断,要求必须与基层承办检察官再核实。在“证据标准”的认定上,张军经常显得很较真,这可能与他在最高法工作期间主管死刑复核的经历有关,他更强调“办铁案”“求极致”和“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他力推理念变革,开展历史上首次首席大检察官接访、推动最高检开放日对社会公众开放、举办数场新闻媒体座谈会,大胆创新政务传播、参加“知乎亲自答”,直面网民关切。

3月7日下午,张军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

“疫无情,法有度”

“当宽则宽,该严则严,促进犯罪治理更有效,人权保障更有力。”

“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溯源促标本兼治,是法治中国建设更高要求。”

“‘按程序办’决不能躺平为‘程序空转’‘结案了事’”

这是张军作为首席大检察官向全国人大作的最后一份工作报告,也是他五年检察生涯的最好注脚。

四天后,张军即将当选新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阔别十年,第三次回到最高法,从首席大检察官转型大法官的张军,会在法院系统书写下什么样的全新篇章?

让我们拭目以待!

历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

(任期:2013年3月至2023年3月)

周强,1960年4月生,湖北黄梅人。197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院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司法部法制司司长、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湖南省长省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肖扬

(任期:1998年3月至2008年3月)

肖扬(1938—2019),广东省河源县人。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

任建新

(任期:1988年4月至1998年3月)

任建新,1925年8月生,山西汾城(今襄汾)人,194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工作。曾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处长、法律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中国分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名誉会长,中国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主席,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等。

郑天翔

(任期:1983年6月至1988年4月)

郑天翔(1914-2013),内蒙古自治区(原绥远省)凉城县人。1934年在南京中央大学农学院学习,1935年转到北平清华大学学习。1983年,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江华

(任期:1975年1月至1983年6月)

江华(1907-1999),湖南省江华县人。1925年10月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1926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建国后历任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第一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杨秀峰

(任期:1965年1月至1975年1月)

杨秀峰(1897-1983),河北省迁安县人,字秀林。早年参加五四运动。1929年赴法国留学,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赴苏联学习。解放战争时期,任华北人民政府副主席兼华北人民监察院院长。建国后,历任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中共河北省委常委、高教部部长、国务院文教办公室副主任、教育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教育学会和法学会名誉会长。

谢觉哉

(任期:1959年4月至1965年1月)

谢觉哉(1884—1971),湖南省宁乡县人,又名焕南。1921年参加新民学会。曾主编《通俗日报》和《湖南民报》。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春到上海,负责编辑《红旗报》和《上海报》。解放战争时期,任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长。建国后,历任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董必武

(任期: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

董必武(1886-1975),湖北省黄安(今红安)县人。1911年加入中国同盟会,同年参加辛亥革命。1914年留学日本,攻读法律,1917年结业回国。五四运动时期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建国后,历任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委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和代理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沈钧儒

(任期: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

沈钧儒(1875-1963),浙江嘉兴人。清末进士。早年留学日本。回国后参加辛亥革命,1912年加入中国同盟会。五四运动期间,撰文提倡新道德、新化。曾任国会议员、广东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建国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

应勇,1957年11月出生,浙江仙居人,大学学历,法学硕士,197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浙江省绍兴市委常委、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 浙江省纪委副书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上海市委常委、湖北省委书记、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近40年政法工作经历,曾力推法官任职回避规定

1957年出生的应勇,是一位有近40年政法系统工作经验的“政法老兵”,此前辗转公安、法院系统,有着丰富的政法系统工作履历。

应勇起步于浙江政法系统,1977年从基层派出所办事员、副所长做起,一步步拾级而上,历任台州地区行署公安处副处长、处长,台州地委政法委书记,绍兴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等职。

据报道,他担任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期间,曾参与侦破省内最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在浙江公安系统工作了26年,2003年7月,应勇履新浙江省纪委副书记。两年多后,调任至法院系统,担任浙江省高院院长,跻身省部级。

2007年,应勇转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隔年1月正式出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在沪法院任职期间,相关评价称其有效举措频出,多项探索在国内走在前列。

应勇多次强调对司法的监管制约。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应勇曾表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能太大,要建立案例指导制度进行规范;同时,要规范二审案件的改判发回行为,实现案件审理的双向监督,防止不当改判;还要强化非程序性过问的制度约束,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院还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群众、媒体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为人称道的是他强力推进的“一方退出机制”。记者了解到,2006年在浙江省高院当院长时,应勇便提出要限制法官的家属当律师,2008年进入上海高院后,又开始酝酿推出法官的配偶是律师的一方退出。

2009年,上海法院系统开始推行这一职务回避制度,根据上海高院出台的《上海法院司法廉洁十条纪律》规定:“凡法官的配偶是律师的,该法官不能担任本市各级法院的院级领导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也不能担任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领导,并探索建立一方逐步退出机制。”

彼时,这项制度推进的阻力和质疑不绝于耳。应勇多次通过访谈等形式做出解释,指出该项制度的初衷:消除合理怀疑,维护司法公正。

2010年3月应勇接受采访时指出:老百姓打官司最怕的就是律师与法官合谋侵害其权益。影响法官和律师关系正常化的决定性因素是法官,法官是内因,律师是外因。法官配偶担任律师,并不必然导致司法不公正,但肯定会对司法公信带来损害。

他表示,推进一方逐步退出机制,是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构筑“隔离墙”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他也强调,在退出人员、退出时间、退出形式上不搞“一刀切”。

记者注意到,该项制度此后在全国层面得到了推广。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被称为“最严厉法官任职回避”,提出法院领导或者审判、执行、立案、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业务岗位工作的法官,配偶或子女是律师的,一方必须退出。

司法公开也是应勇力推的:要让当事人更便捷、更直观地了解案件事实,理解裁判理由,认同司法裁判,让程序公正“可定格”“可再现”“可复制”,让实体公正“可感受”“可理解”“可接受”。

为此,在应勇担任上海市高院院长期间,上海便探索“阳光司法”,对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面实行公开庭审,庭审网络直播常态化。

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军

(任期:2018年3月-2023年3月)

张军,1956年10月生,山东博兴人。197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2001-2003、2005-2008)、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司法部部长(2017-2018)、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8-2023.03)。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曹建明

(任期:2008年3月-2018年3月)

曹建明,1955年9月生,江苏南通人,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华东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华东政法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99-2008)、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十八届、十九届中央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主席。

贾春旺

(任期:2003年3月-2008年3月)

贾春旺,1938年5月生,北京市人。196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实验核物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曾任清华大学团委书记、校党委常委、北京市委书记、国家安全部部长、公安部部长。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年12月当选中国检察官协会会长。2006年当选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届联合会主席。

韩杼滨

(任期:1998年3月2003年3月)

韩杼滨,1932年2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5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建国后,曾任上海铁路局局长、任铁道部部长、政治部主任兼纪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常委、中国法学会会长。

张思卿

(任期:1993年3月-1998年3月)

张思卿(1932-2022),河南洛阳人,195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建国后,曾任最高人民检察署东北工作团副组长、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公安厅厅长、省委常委兼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第九届、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刘复之

(任期:1988年4月-1993年3月)

刘复之(1917-2013),广东省梅县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社会部科长,中共中央华北局社会部办公室主任,中央军委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建国,历任公安部办公厅主任,公安部部长,文化部副部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司法部部长,中国政法大学第一任校长,公安部部长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政委,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杨易辰

(任期:1983年6月-1988年4月)

杨易辰(1914-1997),辽宁省法库县人。193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曾任辽西省委书记、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黑龙江省委书记、黑龙江省委顾问委员会主任。

黄火青

(任期:1978年3月-1983年6月)

黄火青(1901–1999),湖北枣阳县新市杨庄村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8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建国后,曾任天津市市长、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军区政委、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

张鼎丞

(任期:1954年9月-1975年1月)

张鼎丞(1898-1981),福建永定人。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家乡参加了青年运动和农民运动,从事反帝反封建斗争。1927年参加中国共产党。建国后,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华东局第四书记、中共福建省委书记、省人民政府主席、省军区政委等职。第四、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罗荣桓

(任期: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

罗荣桓(1902-1963),湖南省衡山(今衡东)县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同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建国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兼总干部管理部部长,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第一、二届国防委员会副主席,第一、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1955年被授予元帅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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