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多次受家暴欲离婚,丈夫却偷偷转移财产,且看律师如何为其讨公道

人人都向往白头偕老的爱情,然而现实往往是残酷的。近年来,婚后家暴的案例屡见不鲜,其中还牵引着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那么,女性该如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呢?让我们来听律师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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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陈女士(化名)早年丧夫,育有一个儿子,今年已28岁。七年前,单身的陈女士通过相亲认识了李先生(化名),李先生没有结过婚,二人很快走到一起,并于2015年登记结婚。

婚后,李先生包下网线拉装的业务,陈女士一直跟着打零工,李先生每月会给她一些生活费,家中收入均由李先生保管,“结婚这么些年来,我都不知道我们俩一年到底有多少收入,他直接跟老板结账,也不告诉我。”陈女士说。

2017年,陈女士的儿子打算买房,李先生拿出10万元给继子凑房子的首付,日后的贷款均是陈女士的儿子自己在还。这些年,因为性格不合,二人婚姻生活出现裂痕,陈女士已遭受多次家暴。

今年,再也受不了压迫的陈女士决定和李先生离婚,要求李先生把两人这些年一起工作的存款拿出来分割。但是李先生非但不同意,还偷偷把钱取出来私藏。

那么,李先生手中的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遭受身心伤害的陈女士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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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本案中,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处理:一是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应否准予离婚;二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

关于感情方面,由于陈女士曾遭受家暴,离婚纠纷提起后双方矛盾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其仍有面临家暴的现实风险。对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障陈女士的人身安全。

对于陈女士是否可以成功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以“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基本标准。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属于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故陈女士因家暴而诉请离婚,法院经审查认定李先生确实存在家庭暴力,则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同时,由于李先生家庭暴力的重大过错行为致使双方关系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陈女士可向过错方李先生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关于财产分割方面,首先,陈女士和李先生婚姻期间因经营网线拉装业务而获得的收益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在双方间未就财产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割。其次,李先生偷偷取钱并私藏的行为,属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侵害陈女士财产权益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李女士可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主张陈先生少分或者不分。另外,由于陈先生存在家暴的过错行为,陈女士亦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请求法院在财产分割时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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