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二审大概率改判死缓,法律进步最值得称赞

8月18日,广受瞩目的劳荣枝案在因“不可抗拒原因”中止审理后的第344天重新开庭。

2021年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8月18日、19日两天的媒体透露的庭审情况,检辩双方争议非常大。在庭审中,劳荣枝否认了检方对其“故意杀人罪”的指控,并推翻了其在案件侦查阶段作出的数份“不利”供述。

劳荣枝二审大概率改判死缓,法律进步最值得称赞

笔者综合现有的媒体报道的信息认为,劳荣枝大概率会被改判死缓,得以逃生。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存在着定罪证据不足的可能。

在一审、二审审理过程中,检方的证据基本都是口供和证人证言,缺乏可以证明劳荣枝与法子英合谋杀人的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55条关于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予以证实,每一个定案的证据都已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首先,检方提供的证人证言,只能证明劳荣枝参与了抢劫绑架杀人犯罪活动,但无法证实劳荣枝在案件中是主犯,与法子英有杀人合谋。目前为止的信息显示,这些犯罪活动中并没有目击证人的证言,可以证明劳荣枝积极主动地参与了上述犯罪行为。而法子英供述,每次杀人前,都会让劳荣枝先离开,更是佐证劳荣枝没有杀人动机和故意。

劳荣枝二审大概率改判死缓,法律进步最值得称赞

其次,劳荣枝在侦察阶段的口供并不足以认定其主犯的身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还强调“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死刑案件证据审查规定》第5条和第6条规定,对死刑案件的证据要求更加严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均已查清;(2)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因此,如果检方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闭合的证据链,认定劳荣枝在上述犯罪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仅凭劳荣枝的口供来定罪,而且无法排除劳荣枝被胁迫参与的可能性,二审法院很大概率会改判。

另外,劳荣枝的辩护人从指定的法援律师换成了“ 知名学者律师”吴丹红 ,也即大名鼎鼎的网名吴法天,他也是国内知名的证据法专家。这也让大家对劳荣枝方能否在庭审过程中能提供新的证据充满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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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笔者早已从心里认定劳荣枝是个泯灭人性的杀人狂魔,可能第一次确实是被胁迫参与,而后几次杀人早就主动变成了法子英的帮凶和主谋。判处其死刑,无疑是对正义的彰显和对亡者的告慰。

不过,即使二审法院改判劳荣枝死缓,公众也需要理智面对,并应该为中国法治的进步而欢呼。因为,那并不是意味着正义的缺失,那只是法律根据现有证据,严格按照法律条文量刑,这不正是对法律的尊重,对正义的维护吗?

也许,这样的判罚可能让极个别的罪犯得以逃脱法律严厉的制裁。但,却可以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让普通公民免遭刑罚之苦牢狱之灾。这不就是我们普通老百姓所希望的吗?

但愿,以后不再有劳荣枝法子英们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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