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针对老赖的5条法律法规!

2023

老赖不还钱

如何强制执行

2023年针对老赖的5条法律法规!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一个词叫“老赖”,通俗来说就是欠钱不还的人,专业名称是“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目前国家已经颁布了多种针对于惩治老赖的法律。但总有些老赖狡猾的很,游走在灰色地带,靠着转移财产、假离婚、假赠送等方式躲避法院执行。那我们对于这样的“究极老赖”就没办法了吗?未必!听我细细道来。

No.1以案普法

在2020年初广东省中山市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梁先生借给陆某40万元整,约定半年内归还。结果硬生生拖了两年,随后梁先生在家人的建议下还是将陆某告上了法庭,经法院宣判陆某应在一个月内连本带利归还于梁先生。

事情到这里还没完,就在梁先生以为事件告一段落了才发现这钱才没那么容易要回来。经过执行法院对陆某进行财产调查发现陆某名下可执行的财产早已所剩无几。对此梁先生表示非常诧异,因为他知道陆某名下应该至少有一栋房屋及一辆车子。也因此这次执行在几个月后就被执行法院通知终本执行了(所谓终本执行就是经法院现有执行手段执行后无法继续执行,法院决定对相关案件进行搁置,不再采取执行手段。)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倒也见怪不怪了,想必一定是被执行人在被告上法院之前就已经将资产转移。

经过两个月的调查后,我们发现了陆某其实是在与其妻子协议离婚时分给了对方,车子则是赠送给了表弟。这就是十分常见的老赖转移资产手段。

其一:以离婚的形式将资产转移到妻子名下,等自己的案件终本后再取回,其中许多是假离婚。

其二:将部分资产免费转赠于亲戚。

2023年针对老赖的5条法律法规!

No.2普法执行

不要以为老赖做到这样我们就无计可施了,针对上述陆某的行为我们最后依然是将欠款成功追回了,其中用到的两条法律现在就给大家分享一下。

赠予撤销

赠予撤销可以分为赠与的任意撤销和赠与的法定撤销。赠与的任意撤销一般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赠与的法定撤销通常是指,在赠与合同具备法律规定情况成立后,赠与人或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由现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的特定情形时,允许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3年针对老赖的5条法律法规!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2015年5月5日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款五至八年租金的。

2023年针对老赖的5条法律法规!

No.3案后普法

相信通过上述案件的成功解决也能帮助到一部分饱受老赖折磨的人。但针对于目前如此之多的老赖,上述的办法肯定不能涵盖所有老赖的情况,这里小编再给大家科普几种针对老赖的法律法规。

拒执罪

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条法律法规针对的是已确定有证据老赖有钱但拒不还款,可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很多老赖不还钱的目的是用他人的钱财来满足自己的高质量生活,但如果坐牢了那么高质量生活也就无从谈起了,因此很多老赖还是非常害怕这点的。

唯一住房执行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款五至八年租金的。

“唯一”1套房无法执行的问题在现实中大量出现,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大难题。法院不处置“唯一住房”,虽然保障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居住权,但是这是以牺牲债权人的利益为代价的。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但居住权并非指被执行人必须有自己的房产,而是有房屋居住。

面对老赖!我们并非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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