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侨政策法律问答(收养继承类)之六十一

中国侨联

306. 社会福利机构能否接受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组织的捐赠?

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为抚养在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的弃婴和儿童,国家鼓励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组织进行捐赠。接受捐赠的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约定捐赠财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受赠的社会福利机构还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应当将捐赠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307. 什么是涉外继承?

一般来说,涉外继承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财产继承关系。所谓“涉外”,是指继承人、被继承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或者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发生在外国,以及遗产全部或者部分在外国的。

308. 中国公民出国继承财产需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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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在国内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有哪些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3)专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关于继承的规定。

310. 有关华侨的继承问题,如何适用法律?

无论是国内公民、华侨,还是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处理继承问题,都必须首先适用中国法律。

处理华侨的继承问题,可能会出现遗产在国外或者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在国外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能需要援引外国法律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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