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是我亲生的,想离婚就赔抚养费!”男子起诉妻子获赔18.48万元

明知儿子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他依旧视如己出,抚养了十余年。如今,妻子跟他闹起离婚,男子直接起诉了女方要求赔偿。近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盛山法庭审理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判决女方赔偿给男方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8.48万元。

2009年,张先生与赵女士在外务工时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又分手。后来,赵女士又与张先生联系,提出与他结婚的想法。考虑到自己已过而立之年,仍未成家立室,张先生也就答应了。于是,两人按照当地的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

不久后,赵女士生下一男孩取名小明(化名)。孩子出生时并未足月,张先生对此心知肚明,却并未声张。 2013年,二人共同生育一名女儿,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两子女一直由张、赵二人共同抚养至今。 近年来,两人因感情问题发生纠葛,赵女士数次起诉要求离婚。张先生一直不同意,想着自己不计较儿子非亲生,视如己出养了十多年,现在却被要求离婚。一气之下,张先生起诉赵女士,要求返还抚养儿子的抚养费,并向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明与张先生确实无血缘关系,张对小明本无抚养义务,但其抚养小明至今,履行了与其无任何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其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对小明亲生父母而言构成了不当得利,对小明的生母赵女士有权主张不当得利请求,要求赵返还已经支付的抚养费。

小明非张先生亲生,但张先生视其为亲生儿子抚养、照顾,因此遭受了精神损害,其要求孩子生母赔偿精神抚慰金理由并无不当。 为此,法院经综合考虑,判决赵女士向张先生赔付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8.48万元。

拿到判决后,张先生认为判决赔偿金额偏少,提起上诉。 目前,经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王焕焕 边俊铭)

来源: 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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