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的债分割问题,本应只存在于夫妻双方之间,但有些案件会关系到案外债权人的利益。所以,离婚案件中债权人的债务是否可以得以认定,以及该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债务应由一人承担还是双方承担,会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经济利益。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1064条特别规定,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向夫妻出借款项的债权人,应当保留好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者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等的证据,防止另一方逃避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夫妻串通逃避共同债务。
离婚案件中,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这个比较简单,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李晓娟律师做出以下总结:
一、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有清偿责任,应以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方法为:
1、离婚时用夫妻共同财产先清偿共同债务,对于剩余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继续分割;
2、对财产和债务分别分割,然后分别用各自的财产偿还债务;
二、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由双方协商债务的分割办法,夫妻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的办法清偿就可以。但,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协议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这就避免了离婚时夫妻避债,把财产给一方,把债务给另一方,债务人最终拿不回钱款的情况出现。
三、对于债务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情况后做出判决。
婚姻债务问题也是离婚案件中的热点问题,但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比较难认定,遇到离婚债务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给您更细致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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