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房位置偏远又是经济适用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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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实例解答网友咨询提问系列之“第四十三篇”

网友实例咨询提问案情介绍:

北京市丰台区某网友咨询提问:面积:87平米,国有土地,证件齐全。项目:听说是公益项目,具体不清楚,业务没有看到征收公告。要入户测量评估,大家都拒绝了,不让进门,所以征收方根据开发商房地产登记的信息估摸评估了下。应该作出过补偿方案,但是大家都没人理,也就不了了之了,补偿:补偿安置房1:1.5.但是位置不好,在卢沟桥,而且拆的是商品房,安置的是经济适用房,到时候上市交易的话可能税什么的也比较高,而且位置偏远,安置房那边的房价要比现在拆的这里低很多。还有货币补偿5万元一平米。周边房价:6.5到7万以上。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房位置偏远又是经济适用房合理吗?

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网友提问:

这里边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解答下,虽然这位网友问的问题直接就是如何提升补偿问题,当然这个是每个被征收人都会关心到的问题,但是仅仅关心这个问题是不够的,我们认为这里面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

一、评估机构如何评估应不应当配合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是有义务去配合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的,如果说你拒绝的话,可能不利的后果就由被征收人来承担了,很多人可能觉得,我对你这个补偿方案、补偿标准不同意,我不配合你评估,不配合评估导致的一个后果可能就会导致你这个面积缺少或者相关补偿的财物没有登记进去,那么如果说将来诉讼,或者将来你又提成了说你给我少登记了,少测量面积了,后面就会发生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是评估公司没有依法入户评估呢?还是你拒绝了?如果是你拒绝了,那么不利的后果就应该由你自己来承担,所以说这个问题很多被征收人搞不清楚,只要说是不认可补偿,我就拒绝,一味的拒绝,其实一味的拒绝不是一个好办法。当然了,配合评估也不是无条件的配合,而是要懂法、依法配合,什么叫依法配合呢?就是说测量数据的错误你要及时提出了,对方要进行修改的,如果对方不修改,你有权利拒绝签字,再一个是对方做的这个评估,或者入户测量的数据,应该要给你一份备份,或者是你要拍照的,否则的话你也可以不配合,为什么?因为这涉及到我们自身的一些信息,我们是有知情权的,拍照什么作用呢?后面如果真的产生了违法强拆等导致财产灭失的情况,这些东西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所以说,配合评估是有好处的,它可以起到一个确定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财产数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当然了,你签字也好,配合也好,不要随便签,比如说入户的时候让你签一些材料,甚至里面包含了价格的东西,这些东西肯定是不能够签字的,因为入户测量阶段还涉及不到价格的问题,是测量完了之后回去做评估报告之后,才可能出现价格,所以前面签字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能随便去签字。该网友提出的这个问题是你拒绝入户,征收方就根据之前房屋登记的信息进行评估了,事实上这种操作上应该是没有多大问题的,问题就出在很多人不懂法,不了解很多法律风险,想当然的来操作,这种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可能就得由被征收人自己来承担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房位置偏远又是经济适用房合理吗?

二、补偿标准的问题,首先拆商品房,用经济适用房来安置,这个从性质上来讲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大家都知道,经济适用房它是不能够随便上市买卖的,如果说将来五年之后或者怎么样,它还要补交一个土地出让金,或者你卖的话只能卖给公家单位或者政府,它的产权是受到很大的限制的,商品房是可以随便到市场上销售的,虽然说都叫所有权,但产权是受到很大限制的,所以我觉得这是不公平的,另外一个是补偿位置的问题,如果说是旧城改造的话,补偿安置房的位置就不应该离的太远,就应该提供就近或者原地房屋进行安置,这个是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的。货币补偿的话应该安置周边类似的市场价值,如果周边类似房屋每平米六七万,那肯定不能安置每平米5万来补偿,所以说这种补偿也是不合理的。

三、该案下一步的处理的建议:该征收才刚刚开始我们被征收人已经犯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了,希望以后不要再犯这种错误,最好是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来决定你是否配合还是不配合是否签字,这样的话你才能够获得一个比较好的维权基础,否则自己给自己“挖了坑”,把自己埋进去,再想拖出来,就非常困难,所以说最好就是不要给自己“挖坑”,因为仅征收方给你挖的坑就够你跳的了,否则很被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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