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组织与法人

非法人组织与法人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02条的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法律上之所以设定非法人组织,其实就是赋予法人之外的组织体以主体地位。也就是说,非法人组织虽然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为,可以成为民事主体,但其并不属于法人。其与法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非法人组织与法人

1,是否具有独立的财产不同。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法人的财产完全独立于法人成员的个人财产,这也是法人独立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非法人组织虽然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且非法人组织还可以设置商事账簿。但非法人组织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由其成员共有。

2,是否能够独立承担责任不同。法人的责任与其成员的责任是明确区分的,法人能够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法人成员一般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法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非法人组织并不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其责任由其成员承担。

3,成员与团体的关系不同。对法人而言,法人的成员可能并不直接参与法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例如,在公司内部,股东一般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事务。对非法人组织而言,确定了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但如果非法人组织并未确立法定代表人,则其成员一般都可以代表非法人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非法人组织与法人虽然存在上述区别,但二者均为组织体,具有密切联系,法人的许多规则都可以参照适用于非法人组织。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条的规定,非法人组织首先应适用我国《民法典》第一编第四章的规定,但在第四章没有规定的情形下,还可参照适用第一编第三章第一节即法人组织的一般性规定。

非法人组织与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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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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