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暖气费翻倍,业主表示不理解、不接受,赠送面积到底要不要缴费?

今年暖气费翻倍,业主表示不理解、不接受,赠送面积到底要不要缴费?

近日,位于石家庄市体育大街与和平路口交口的荣盛华府小区的居民张女士(化名)向【河青帮忙】反映,她收到了供热公司的催缴短信,细问下发现今年的取暖费面积比往年多了近1倍?多出来的是开发商赠送的下跃面积。张女士心存疑虑,前两年的取暖费都是按照合同面积缴纳,今年为何算上了赠送面积?取暖费到底该怎么缴?张女士想弄个明白,于是向【河青帮忙】求助。

今年暖气费翻倍,业主表示不理解、不接受,赠送面积到底要不要缴费?

反映:往年正常缴纳的暖气费今年为何翻倍了?

据张女士介绍,她购买的是荣盛华府一楼的房子,合同面积是158平米左右,购买的时候赠送了下跃,面积为100多平,并未计入总面积也未在购房合同上体现。张女士介绍,2020年装修的时候缴纳过一次取暖费,物业当时只收取了一楼150多平米的取暖费,并未提及下跃的问题。2021年因未入住,当时报了空置。

但张女士介绍,2021年取暖时,邻居们也都是按照物业的要求缴纳的一层的面积,没有缴纳下跃的取暖费。对于今年突然要增加下跃面积的取暖费用,大家表示不理解,也无法接受。

“赠送面积到底收不收取暖费呢?如果收的话,那为何前两年一直没收;如果不收,那今年又是咋回事儿?这收费依据到底是什么?”张女士表示,心存疑虑的不止她自己,还有100多户一楼邻居,大家曾多次向供热企业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和荣盛华府小区的物业公司打听,对于几方说法,很多业主表示不理解、也不愿接受。

物业:以前是地产垫付,现在不再代收代缴

11月7日,记者为此联系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经理檀昆鹏。他介绍,今年的取暖已经整体移交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因为下跃也有供暖设备,也用热,往年小区供热,是物业代收代缴取暖费,然后统一对接到华电,“以前业主承担的只是合同面积的费用,下跃的费用是开发商垫付的。”檀经理还表示,这种情况在业主缴费时曾告知过,“业主都是知道的。”

檀经理解释,因为今年小区供热已经整体移交给了华电,需要业主自行向华电缴费,物业不再代收代缴,开发商也就不再垫付赠送面积的取暖费用。

那么,前两年开发商为何会垫付下跃取暖费呢?今年为何又不管了?开发商是否对业主做出过“赠送面积不收取暖费”这样的承诺呢?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联系到了石家庄荣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齐姓工作人员介绍,移交前因为小区在华电的账户上存在欠费,就是下跃面积的取暖费,为了保证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不影响整个小区的供暖,所以开发商垫付了下跃的费用。该工作人员介绍,开发商从未向业主做出过“下跃免收取暖费”或“赠送取暖费”的类似优惠和承诺,他强调,下跃面积的取暖费属于开发商“垫付”,是否向业主来追缴,有待公司商定。

华电:存在异议的下跃业主暂未接管

就荣盛华府小区供暖问题,11月9日,记者采访到了华电供热长安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据介绍,2022年8月,华电供热长安管理处接管荣盛华府小区,经他们了解,该小区一层下跃层为销售附赠面积,且已安装采暖设施,在“一管到户”移交前,由地产公司管理时,取暖费由地产公司进行承担,向华电供热交纳的热费涵盖下跃面积取暖费。

据介绍,接管前,荣盛华府小区开发单位石家庄荣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河北荣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出具承诺书,承诺一层带下跃的134户业主采暖费缴纳事宜,在移交前由地产公司负责组织业主签订《面积认定书》,对于未签订的,由地产公司负责管理。在接管过程中,华电供热长安管理处和开发单位均签订协议,双方就134户业主交费问题达成一致,由两个地产公司负责向华电供热交纳下跃用户的采暖费,并负责其空置房的申报。

目前,华电供热并未与该小区对采暖面积存在异议的下跃用户产生直接收费关系,采暖费由地产公司交到华电公司,对费用存在异议的用户需找地产公司进行沟通。

那么,取暖费到底是按什么标准、哪个面积收取呢?记者就此问题咨询华电供热长安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回复,他们是按照《关于主城区居民供热继续执行现行价格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21】592号文执行,居民采暖费的收取是按照建筑面积计费。但工作人员还表示,关于“建筑面积”的认定,与业主手里的房本面积并非一个概念,该小区的供热面积是通过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资质进行确认的,其中涵盖了下跃面积的。

律师:计费面积以建筑面积为准,争议面积部分需规范

业主在各方说法中越来越“迷茫“,这取暖费的缴费标准到底有没有明确规定?各方的做法到底有没有问题呢?

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赵仁川律师,赵律师解释道:根据《关于主城区居民供热继续执行现行价格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21〕592 号中一、(二)的规定:计费面积:按照住宅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面积计费,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15%计费。地下室及住宅楼以外的公摊面积不得计入收费面积。由此可见,计费的标准为“住宅建筑面积”,至于建筑面积的定义,可以参照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用建筑计热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双方发生争议时,以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面积为准。(注:2022年10月10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不再有该条款)。

赵仁川律师表示,现实生活中,关于不在不动产产权证书记载“阁楼”“跃层”面积是否需要交纳采暖费问题很常见。一般来说,大面积的“跃层”“阁楼”增加了采暖实际使用面积和供热成本,热用户应承担该笔费用,但热用户一般认为,自己的“跃层、阁楼”没有在产权证书记载,不需要交费。“退一步而言,即便需要交费,是否不管多大面积的‘跃层’‘阁楼’均需要交费呢?其实还是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赵仁川律师表示。

【河青帮忙】将持续关注此事。

■文/“河青帮忙”记者韩会欣

■编辑/杨旭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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