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发出告知书,敦促一对夫妻离异后承担教育责任

北京三中院发出告知书,敦促一对夫妻离异后承担教育责任

北京三中院近日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首次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敦促离异夫妻各自承担好家庭教育责任。

男子刘某与女子潘某原本是夫妻,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因二人感情不和,一审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子女分别判归两人各自抚养。宣判后,潘某不服提出上诉,要求两子女均由其直接抚养。

二审审理过程中,潘某提出,刘某从未履行照顾孩子的义务,特别是一审后多次不接听女儿的电话,不放心将女儿交由其抚养;而刘某也提出潘某经常打麻将忽视孩子,未能为孩子树立榜样,不适宜抚养孩子。

三中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后认为,婚生子、婚生女分别判归两人各自抚养,在本案中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应当予以维持。

考虑到本案中父母双方在抚养子女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不足,民二庭在向双方送达判决书的同时,向双方各发送《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在《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中,法院要求双方搁置对立情绪,在判决执行过程中稳妥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避免对孩子造成情感伤害;共同协商探望子女事宜,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角度确定探望的时间和形式,保证孩子们之间以及与父母的情感沟通。

对于父亲刘某,告知书强调其要关注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注意保持与孩子联络畅通,及时解决孩子的所急所需。对于母亲潘某,则强调要以身作则、树立良好榜样作用,引导孩子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规律的生活习惯。法官还建议父母双方应注重与孩子们的情感交流,尽量避免孩子的成长因父母婚姻关系解除而受到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职责。据介绍,为解决好家事纠纷案件中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三中院民二庭探索建立了“家事纠纷四项便民机制”,形成了《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方案》。下一步,三中院将在审理涉未成年子女纠纷案件中,用好《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等,让司法温情弥补家庭破裂带给孩子的伤害,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原标题:北京三中院发出告知书,敦促一对夫妻离异后承担教育责任)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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