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给父母转钱算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吗?

张先生和李女士系夫妻关系,张先生一家企业当高管,收入不菲,李女士也有着稳定的工作,不用靠张先生养活。

起初两个感情非常好,也从不吵架,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的工作愈发繁忙,交流也逐渐减少,导致两人感情发生变化。

有一次,李女士偶然发现张先生每个月有一笔3000的定期转账,且已经持续一年。在李女士的追问下,张先生称收款人是自己的父母,这些钱是每个月转给他们的生活费。

李女士认为,如果只是转给父母的生活费,大可以大大方方的告诉她,而不是偷偷摸摸的转,并且时间还这么久,这样的行为完全就是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离婚律师:给父母转钱算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吗?

那么张先生的行为构不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呢?

这需要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给父母的转账是其个人的财产,那么这属于该方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另一方无权干涉。

如果一方向父母转账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看转账的具体用途:(1)若数额不大,完全在承受范围内,可以解释为是在履行赡养义务,转账的钱是给父母的生活费或者赡养费;(2)若数额较大,频率较高,且无法说明该转账的具体用途,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因此,张先生的转账行为完全可以看做是在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不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离婚律师:给父母转钱算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吗?

其实在生活中,要想认定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最重要的就是需要认定其处分这部分财产时不合常理,比如月收入只有5000,在临近离婚时突然买了上万的字画、包包等;又比如借口做生意给陌生账户频繁、大额的转账等等……只要是与当事人日常生活习惯、消费习惯相左的,都有可能认定被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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