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法人的债务谁来承担?看紫阳案例

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情况。那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其先前债务由谁承担呢?

2021年,陕西某咨询公司与紫阳某实业公司签订了《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该咨询公司对该实业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出具《资金申请报告》,咨询服务费10000元(服务期限2021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合同由时任该实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签订,陕西某咨询公司按约提供咨询服务,出具了《资金申请报告》。

2021年11月22日,该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赵某变更为钱某。后陕西某咨询公司多次要求紫阳某实业公司履行付款义务未果,无奈诉至紫阳法院。钱某认为,这笔咨询服务费是其当法定代表人之前就有的的,合同是前任法定代表人赵某签订的,应该找公司之前的法定代表人赵某要,不应该找他要。

紫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查明,陕西某咨询公司编制的《资金申请报告》明确了项目方向性分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资金筹措方案等,且已按约交付给紫阳某实业公司。

于是,承办法官释明法律规定,告知钱某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不能因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就不履行合同内容。钱某遂表示认可该笔债务,愿意当庭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咨询服务费10000元。至此,双方顺利达成调解。(紫阳法院 王梨梨)

编辑| 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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