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信访工作条例》丨龙光斌: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条

“书”写《信访工作条例》丨龙光斌: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条

今年5月是《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为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推动条例学习贯彻常态长效,营造学条例、用条例浓厚氛围,国家信访局联合法制日报社,开展了“书”写《信访工作条例》活动,组织信访系统书法爱好者,以毛笔形式书写条例正文,今天推出第四十期。

“书”写《信访工作条例》丨龙光斌: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条

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

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书面反馈采纳情况。

“书”写《信访工作条例》丨龙光斌: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条

龙光斌,贵州省修文县信访局副局长,国家民族画院特聘画家、研究员,贵州省青年美术家协会副主席、秘书长。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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