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借条应分清 诉讼时效有差异

来源:中工网

编辑同志:

我和刘某是同事也是好朋友。刘某家庭条件不太好,与女朋友到了谈婚论嫁地步时,女方父母要求刘某给12万元彩礼。刘某拿不出这笔巨款,于是找我借。碍于情面,我就答应借给他。

当时,刘某给我打了一张12万元的欠条,写明欠款金额12万元、欠钱时间为2017年9月8日,但没有写明还款时间。现在,4年多时间过去了,刘某迟迟未还钱。有人说,我的这笔钱打水漂了,因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刘某可以不还了。请问是这样吗?

读者:周全中

周全中读者:

你是否能要回这笔钱,首先要弄清楚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设立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到期向出借人返还借款的债权凭证。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履行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二者的主要区别有两点:

一是二者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是单纯的借款,其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而欠条形成的原因较多,可以是基于买卖、劳务、损害赔偿、不当得利等多种事实而产生。例如,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对方的款项,此时就需要写张欠条给对方。

二是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均为三年,但在期间起算点方面有差异。在都约定了还款期的情况下,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一样的,都是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三年。在均没有约定还款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请求借款人还款,三年的诉讼时效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之时开始计算。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在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时,就已构成了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所以,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开始计算,债权人应当从欠条出具之次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

本案中,刘某找你借钱,本应当是打借条给你,却写成了欠条,也没有明确还款日期。因此,该欠条自出具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显然,你的债权已过了时效。你现在向法院起诉刘某还钱,如果刘某同意还,当然没有问题。如果刘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即以该债权已超法律保护期限为由拒绝还款,法院就会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在借钱给他人时,一定要让他人出具借条,拒绝接收他人出具的欠条。而且要认真查看借款人在条据上的用语是否规范,防止存在歧义,进而影响自己权利的维护。

(据劳动午报消息 潘家永 律师)

责任编辑: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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