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费用赔偿计算方法——江苏南京案例

案号:(2020)苏0113民初5187号

笔者意见

1、误工费这项是没有准备好,该项应该可以按实际本人的月工资计算的,只是由于证据准备不足,导致不予认可,最后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了;

2、伙食费20元/天是要求少了,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也有50元/天,在上个案例中,辽宁台安的伙食补助费是100元/天的补偿标准。

交通事故费用赔偿计算方法——江苏南京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22日,A驾驶小型客车右转弯时与B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经交警七大队认定,A负全部责任,B无责任。A在太保财险投保了交强险和限额100万的商业三者险,附加不计免赔。

B于2019年9月22日住院,同年10月9日出院。2020年4月14日到南京两江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及三期的鉴定。鉴定意见表明:B右肩关节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限180日,护理期限60日,营养期限60日。

太保财险认为B单方面委托鉴定,未通知其陪同鉴定,鉴定方法是否准确无从得知,鉴定程序不合法,对鉴定意见不予认可,申请对B的伤残等级重新鉴定。

误工费,因为B主要辅助瓦工,打杂,未签订劳动合同,每月现金发放工资,只提交了XX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该公司出具的务工证明,该公司2019年3月-8月的工资表复印件作为证据。A和太保财险不予认可。

法院向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核实,他表示上述工资表是B事故发生后补的,且不愿意对为何未向B提供真实工资表的问题进行回答,也未向法院提交原始账册。

对于B主张的费用,法院认定

一、医疗费6006.85元

二、住院伙食补助20元/天*17天=340元

三、营养费30元/天*60=1800元

四、护理费住院的3910元+80元/天*43天=7350元

五、伤残赔偿金十级104920.32元

六、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七、误工费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月*6月=12120元

八、交通费500元

九、财产损失500元(酌定车辆修理费)

十、鉴定费2900元

法院支持上述各项费用143115.03元。

总结

1、依然是证据的重要性,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因本起交通事故导致的实际务工损失,参照最低工资标准酌情认定;

2、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单方鉴定,诉前单方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具有资质,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意见合理,本院对鉴定意见予以采信;

3、对扣除10%非医保用药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

4、支持提出的伙食补助费20元/天,营养费30元/天,护理费8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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