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证明无罪的,可以就被拘留期间,要求国家赔偿吗?

网友:我一个朋友被刑事拘留了,但是被证明无罪,那么他可以在被拘留期间,要求国家赔偿吗?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个具体案情。

十天,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尽管是仅仅不到半个月的时间,但是这还是让李某的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他被拘留出来以后,因为有这段经历,被公司辞退,而且以前的朋友也不再和他联系了,他渐渐地被疏远来,被孤立了。

他几次出来解释,但是身边的朋友还是在他背后议论纷纷,出现这样的状况,李某完全是无可奈何,已经麻木了。对此,李某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吗?

被刑事拘留后证明无罪的,可以就被拘留期间,要求国家赔偿吗?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普通公民),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最长的拘留时间是37天。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7+7天、30+7天,即10天、14天和37天。

实践中最容易被乱用的就是37天的情况,该期限仅适用于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嫌疑人,除了这三种情况,对被拘留人适用37天的拘留期限就是违法的,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被刑事拘留后证明无罪的,可以就被拘留期间,要求国家赔偿吗?

接下来我们看看国家赔偿的方式及赔偿金的计算。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有权获得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根据赔偿规定,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生命健康赔偿金两项总额的35%,但也不得低于1000元。根据《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我国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条件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如果侦查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对嫌疑人进行拘留的,就是违法的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被拘留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综上所述,在上述案例中,李某的情况是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相关的补偿的。如果是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采取拘留措施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来源:中所法律咨询 转自:临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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