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管理有新规了!

符合条件者可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

 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有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符合条件者可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该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对此,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做了政策解答。

《办法》明确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资料对其工伤医疗费进行审核报销。同时对工伤职工恢复工作后旧伤复发需要住院治疗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的,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一问 什么是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答: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自工伤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职业病自诊断(鉴定)之日起连续计算,包括节假日。

二问 停工留薪期由哪个部门确定,最长时限是多久?

答:用人单位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后仍需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总计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问 用人单位拒不确定停工留薪期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拒不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工伤职工可以向管辖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人社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诊断证明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直接确认停工留薪期。

四问 多部位受伤的工伤职工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限?

答:对多部位或者多组织器官受到损害的,以受损部位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损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得累加。

五问 停工留薪期满后怎么办?

答: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期间,因伤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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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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