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遭到辞退该如何补偿?

前几天,我发了一篇文章,写的是我一个朋友在试用期被要求主动离职,他要求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与补偿公司不同意最后给了他一个辞退通知书,我最终建议他去申请劳动仲裁的事情。

收到这个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之后,我建议朋友去申请劳动仲裁

文章发出来之后,我收到了一位读者的私信,问了我一个这样的问题:

试用期遭到辞退该如何补偿?

这种试用期被裁员的事情,用人公司需要赔偿多少?

其实吧,这个问题完全可以把试用期三个字去掉,简单来说,试用期被裁员和转正了之后被裁员,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多少的计算方式是一样的

下面我就按照不同的情况和大家讲一讲被辞退的经济补偿该怎么计算了。

(1)企业无需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确实规定了企业可以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中规定了六种企业可以和劳动者无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但是这六种情况都不是企业可以随便用的,激活这六条的条件是非常苛刻的。

第一种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这个需要企业来证明为什么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是简单地领导说你能力不行或者表现不好就满足这一条,需要公司拿出你加入公司之后的这个职位需要哪些要求,而且这些要求要可以量化,你不满足这些要求的话到底是差在哪里,差多少都要能够量化才行。相信绝大多数的企业(>99.99%)都没有把这些内容量化,如果你遇到了那不到0.01%的概率,那你只能说我也无能为力了。

第二种情况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这一条经常被一些无良企业用来PUA员工,无良企业总喜欢对他们想裁掉的员工说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了要求员工主动离职。但是实际上,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不是企业可以不给补偿来裁员的理由,企业要用这一条来裁掉某位员工必须证明该员工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的严重性。至于某件事情到底算不算严重,那要看企业的规章制度是怎么规定的以及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是不是合法了。

第三种情况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企业要用这一条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必须证明是劳动者的严重失职或者是营私舞弊,对于画图狗来说,你的设计成果就算是出了一点问题也完全不能算是严重失职,但是有的无良资本家就会用这个理由来PUA让你自己离职,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完全不需要理会。即使你真的干出了什么严重失职的事情,那也要企业证明你的失职造成了公司的损失,企业也需要证明这个损失的重大以及和你的失职行为的因果关系

第四种情况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根据这一条,你干私活的话,只要你没影响到公司的事情,公司也不能开除你,或者说你干私活被发现一次之后公司提了出来你还在干又被发现了一次公司才能够名正言顺用这一条不给你补偿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了,我这么说的目的不是说鼓励你干私活,私活固然可以接,但是请注意度,不要影响了自己的主职工作才好。

第五种情况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这种情况用在劳动者头上,估计只能是欺诈手段也就是简历造假了。现在这年头,简历注点水很正常,但是和上面的干私活一样,一定要注意度。注水过头了变成造价被公司开除的劳动者我都认为是自作自受,不值得同情的。

第六种情况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责任那肯定是犯罪了,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我是不会对犯罪分子有半点同情的,你都犯罪了,就别想工作的事情了。

搞清楚了上面六种情况,我们要明白另外一点,那就是除了这六种情况,不管企业以何种方式辞退员工,均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与经济补偿

(2)正常被辞退经济补偿该怎么计算?

首先,我们要看看公司应当给劳动者补偿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三十八条说的是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辞职是不能要求补偿的,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这几种情况劳动者是可以要求公司给补偿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总结一下就是,企业没能提供基本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企业拖欠工资不交社保,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企业使了什么阴招之类的情况,以上几种情况即使员工主动辞职的仍然可以要求公司给与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只有一句话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意思就是,如果是公司主动提出来的,哪怕已经双方协商一致了,公司仍然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条里面的原因是一些无良企业经常用的意图不给补偿辞退员工的理由,比如说一些企业会说员工的能力不行或者是大环境不好公司要裁员一类的话让员工自行辞职。其实企业这么做的目的无非就是想赖掉应该给被裁员工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哪怕是企业申请破产了,该给员工的经济补偿还是不能少的。这一条的话,从我目前看到的情况来看,只有外企是执行得最好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这一条在现实中的应用就是,员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来说是有固定期限的,毕竟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署条件的员工不多的。

很多员工其实并不清楚,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了,除非员工本人提出不续签,否则公司都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这一条的意思是如果公司开不下去破产清算了,也是要给员工经济补偿的,和前面提到的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一个意思。

以上说的是哪些情况下,公司需要给与员工经济补偿,下面我将一下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很简单,N个月的工资,N只和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有关,和你是不是试用期的唯一关系就是试用期一般来说在公司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N取值为0.5。

所以问试用期被裁员的补偿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计算经济补偿的时候,试用期和转正之后的计算方式是完全相同的

在计算经济补偿的时候,还有一个地方我要强调一下,那就是N个月的工资里面每月工资是如何计算的,很多企业都会对被裁员工说,这个N个月的工资是劳动合同里面写好的数字。别的地方我不是很清楚,在长沙很多私企的劳动合同里面写的工资数额通常是长沙市最低标准,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计算经济补偿的时候的月工资是你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工资、绩效、年终奖以及各种津贴的。这个数字从哪里看?看你的银行流水以及个税APP上面公司给你报的数字就可以了。

至于说第四十七条说的高于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情况,我想大部分员工是做不到这一点的,能够拿到那个收入的基本上都是高管了。

(3)我们经常听到的N+1和2N是什么意思?

所谓的N+1,就是公司要给被裁员工N+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的出处是我前面提到的《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条,1的出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当然了,如果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你你被裁掉了,这个1就没有了

而我们提到的2N,顾名思义就是公司要给被裁员工2N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N的出处来自于。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只要公司裁员的理由不是前面提到的那些理由,都需要按照2N的标准来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所以网上流传的那种进门先迈左脚被裁员肯定是要按照2N的标准来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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